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19年度城域网服务采购需求公告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为夯实信息化基础网络设施,支撑我院办公办案的网络带宽需求,解决庭审直播、一带一路法律公共服务平台等业务系统部署问题,保障我院庭审直播、一带一路网站等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拟采购2019年度城域网服务。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48万元。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一条200M城域网。建立荔园广场办公区至电信运营商的城域网专线,上下行带宽不少于200M,并为我院业务系统提供不少于8个的固定IP。
(二)一条50M城域网。建立荔园广场办公区至电信运营商的城域网专线,上下行带宽不少于为50M。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意向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集团公司授权、具有独立运营资质的企业,营业执照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意向供应商应为国内基础电信运营商,业务包含“城域网数据传送业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评标定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根据项目情况,列明评分要素和具体分值。评分项及权重详见附件《项目综合评分内容及标准》。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一年(因项目属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合同履行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为三年),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算。
(二)服务地点: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意向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意向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意向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意向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意向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意向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意向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意向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意向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按月结算,合同签订后每月初收到中标单位开具的国家税务发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上月服务费。
(五)履约担保金:无
(六)违约责任:中标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采购人有权中止并解除合同,中标单位应立即全额退还采购人所付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或赔偿采购人的损失,中标单位应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七)其他:意向供应商的运营维护服务团队应当在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内驻场。
六、公示时间
本项目公示期限为10天,即自2019年6月28日起,至2019年7月8日止。
七、项目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陶先生,0755-86705382,公示期间对公告条款或评分标准有疑问请及时反馈合理意见,我院将及时跟踪处理。
2、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3、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荔源广场B座前海法院审判区2楼
八、其他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服务供应商的监督。监督电话:刘小姐,0755-86705141。
本公示未尽事宜,由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