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前海法治大厦导视系统(标识标牌)采购需求公示
一、采购项目名称:前海法治大厦室内外导视系统(标识标牌)
二、采购预算:人民币48万元。
三、总体要求及项目内容
(一)总体要求
本项目为前海法治大厦室内外导视系统(标识标牌)项目,要求与法治大厦外观设计和室内装修相融合,既符合前海法院工作实际需求,又充分体现前海合作区、自贸区特色,中英文双语展现国际化要求。
特别说明:英文标识部分应符合中共深圳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最新发布的《深圳市公示语英文译写和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协助本院采购人员提供送审材料(相关文件见附件)。
(二)项目内容
1、法治大厦外围周边红线内导视标牌不少于4块;
2、法治大厦内各类导视标牌及数量和挂点参照《前海法治大厦导视系统方案》执行。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必须满足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为文化传媒及广告设计(标识、标牌行业)专业型企业,经营范围需有与本采购需求内容相符,资格文件必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技术需求
(一)技术要求
1.通用要求
(1)导视系统安全性
①导视系统所用的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能承受一定程度的碰撞和冲击。
②导视系统、固定件等外部不能有尖、锋边、毛刺等,避免对访客及操作员的伤害;导视系统安装后应满足不发生变形、倾斜、坠落等异常现象。
(2)导视系统可靠性
导视系统应具有可靠性,保证导视系统能适应室内、室外的使用条件。
(3)导视系统环保性
所有导视系统材料均应符合中国国家环保标准。
2.导视系统主要材料要求
(1)铝材
所有铝板材料采用国标铝合金板材。
所有铝合金构件机械性能不低于牌号为6063。
铝合金面板厚度:≥1.2mm。
化学成份:Si:0.20~0.60、Fe≤0.35、Mg:0.45~0.90、Mn≤0.10、Cr≤0.10、Zn≤0.10、Ti≤0.10、余量 AL。
力学性能:2mm 厚铝型材当状态为 T5 时,抗拉强度 σb≥185Mpa、屈服强度≥145Mpa、延伸率≥8%、维氏硬度 HV=58。
外观平整度:按普精级、截面(外接圆)扭拧度主龙骨 0.052mm/ 毫米宽、次龙骨 0.078mm/毫米宽、平整度≤0.2mm/m、表面模具压纹痕≤0.03mm/毫米、角度精确、切口平滑。由模具造成的纵向挤压痕深度不得超过 0.05mm。
挤压成型的铝型材必须为机械挤压并符合指定的设计要求;
如用于导视系统产品面饰(完成面)铝板表面应经过阳极化处理;
所有铝型材及装配零件成品表面应为本色或其它指定色彩的,阳极氧化厚度不能少于0.02mm。
(2)铝塑板
铝塑板产品符合GB/T 17748-2008 的国家质量标准,选用环保型绿色建材产品。厚度不小于4mm,其中铝板厚度为0.3mm,铝板表面涂覆氟碳树脂(KYNAR500 含量为70%)涂层,防火性能达到国标GB8624 B1 级,高耐候性和耐紫外线性能。耐酸、耐碱性能、经得起恶劣环境。色彩和光泽持久。
(3)灯具及电器组件
电器组件及灯具,产品须易于维修、安装及替换。
光源、灯具、配件等应符合国家标准。
电线须用管道保护。
(4)荧光灯光源:
功率及光源类型:选用 T5 灯管。
色温:6500K。
显色指数≥85。
平均寿命≥15000 小时(光通维持率≥90%)。
产品质保期≥2 年。
汞含量低的环保产品。
灯管可回收。
(5)LED 光源:
LED 采取串并联组合电路设计,避免多个 LED 发生故障的同时保证亮度一致性。
使用具有协助固定系统的机械夹固定 LED。
抗严寒及震动。
典型负载为每英尺≥1.50 瓦,每英尺至少 6 个或以上 LED。
均匀的光输出。
抗色,高颜色稳定性。
LED 系统保质期为 2 年。
表面应防潮处理。
专用变压器的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4。
LED 要求
序号 内容 技术要求
1 颜色(色温) 白色 6500K±300K(开氏温标)
2 显色指数 ≥90
3 发光强度 >1000nit(尼特)
4 光通量 ≥50Lm(流明)
5 光衰率 连续 24 小时使用 2 年衰减小于 10%,4 年衰减小于 30%
6 功率 ≥3.6W(瓦阿)
7 使用环境 -20°C 至+65°C9 平均寿命 50000Hrs(小时)以上
以上技术要求需专业生产厂商提供证明或测试文件。
(6)电子镇流器
荧光灯电子镇流器的功率因数不低于0.95,电子镇流器需紧固在带有绝缘材料的装置上以防止震动及漏电,装置设计时应考虑能方便维修和更换。
产品质保期≥2 年。
电子镇流器的总谐波失真≤10%。
电子镇流器需有预热启动功能。
(7)有机玻璃(亚克力)
亚克力表面应平整无划痕,边缘整齐,无起皮、缺角、污垢等。
具体指标如下:
厚度:按工艺要求。
透光率:大于30%
最高永久使用温度:80°C
软化点温度:115°C
热变形温度(HDT)
A、变形 1.8Mpa: 105°C
B、变形 0.45 Mpa: 113°C
刚性:最小 2900 Mpa
强度:最小 65 Mpa
引燃温度:425°C
(8)导光板
导光板表面应平整无划痕,边缘整齐,无起皮、缺角、污垢等。
导光板须使光线分布均匀,透光率>88%。
导光板须双面导光,效果一致。
导光板外表透明光滑,可任意切割。
导光板 1 年内光衰≤4%,导光性能保质期>2 年。
(9)油墨
丝网印刷油墨必须是能侵蚀至底料的防紫外线丙烯酸类,并能抵御正常的维修及清洁工作带来的磨损。所有丝网印刷油墨须为玻璃金属油墨,或经采购人认可的其它同级质量之优质产品。
六、商务需求
(一)交货/完工期:合同签定后 20 天(自然日)内,交货期是指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用户验收的日期。
交货地点: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前海法治大厦(前海临海大道)
(二)响应及报价要求
1. 意向供应商请提供与本项目需求公告相适的《报价方案》,方案应包含:供应商概况、解决方案、与需求清单相适的报价清单(加盖公章)、以及本采购需求所需的相关资质和证明材料。方案应至少含正本1份,副本3份;
2.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报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设备安装费、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
(三)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货到并经用户验收合格后7天(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5 %,余下 5%作为售后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10日(工作日)内付清。
(四)货物运输及包装方式要求:合同中所有的货物均须由供应商自行运往设备安装场所,不论设备从何处购置、采用何种方式运输,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相关费用。供应商应当自行处理货物质量和数量短缺等问题。包装以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为标准。
(五)安装、调试及验收方式
1.供应商应当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直到设备正常使用。
2.由采购人按合同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约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交货验收。
3.验收要求:货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被用采购人接受:(1)货物全新,外观无伤痕变形或明显修饰痕迹。(2)必须符合有关国标的规定。响应文件提供的技术数据经实测证实是真实的。检验及质量保证期内达到的性能指标与要求一致,达到或优于相应标准。(3)技术文件资料、备件等已按规定数量移交完毕。(4)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提供的技术参数验收必须合格。(5)在货物安装调试合格后,所有技术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要求,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六)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为 壹 年。在此期间,如遇与所供产品有关的问题在接用户通知后24小时内应赶到现场提供免费服务。
2.供应商应提供售后服务队伍名称、资质、人员配备、联系地址、电话等详细资料,以及书面提出用户人员操作培训、长期保修、维护服务和今后技术支持的措施计划和承诺。
3.在保质期满以后,供应商为此设备应以优惠价格终生提供保障其正常运行的配件和维护并能提供送货上门服务(以设备正常使用年限为限)。
(七)备件备品要求
1.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应无偿并迅速更换由于元件缺陷及制造工艺等问题而发生故障的产品。
2.保质期满以后,供应商应按其在深圳地区同类产品的优惠价格提供保修服务。
(八)履约保证金:无。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九)其他:本项目分阶段分批次实施,设计方案经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工作。设计方案经2次修改仍无法通过采购方审核确认的,采购方将中止合同。
七、评审方法
本项目为自行采购,根据货比三家的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八、项目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一)本项目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即【2019】年【08】月【19】日至【2019】年【08】月【21】日,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08】月【21】日18:00。
(二)本项目公告期间,如有意向供应商需勘察现场,请提前联系,时间安排为【2019】年【08】月【20】日14:30—16:30。
(三)本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请意向供应商根据本需求提供响应方案,项目联系人:司法政务处刘先生,电话0755-86705921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荔源广场B座前海法院审判区2楼。
(四)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服务供应商的监督。廉政监督电话:刘小姐,0755-86705141。
九、其他
公示期间对公告条款有疑问请及时向项目联系人反馈合理意见,我院将及时跟踪处理。本公示未尽之事宜,由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二:前海法治大厦导视系统参考方案2019.4.9.pdf
附件三:平面标识点位布置图.zip
附件四:189中共深圳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公示语英文译写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