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关于速录外包服务类项目采购需求的补充公示

发布时间:2019-09-25 16:39: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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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1996日对速录外包服务项目采购需求予以公示,现因该项目的实际需求对速录外包服务类项目采购需求进行补充公示,具体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1、删除“完成服务所需书记员数量:8人。”

2、 新增“完成速录600件,完成卷宗归档装订600件。”

3、“项目预算:不超过30万人民币。”修订为“项目预算:不超过19.6万人民币。”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1、“(一)外包书记员的条件:”修订为(一)参与外包服务人员的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购买服务书记员对象:”修订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参与外包服务人员对象:

五、商务需求

1、“(一)服务期:20199月至 20191231日。”修订为“(一)服务期:签约至 20191231日。”

2、“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购买8名书记员服务,总费用整体包干30万元,费用包含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作保险、生育保险、大额医保、管理费用等必要开支;由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修订为“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总费用包含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作保险、生育保险、大额医保、管理费用等必要开支;由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3、“3.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30万元。”修订为“3.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19.6万人民币。”

4、“(四)付款方式:按照完成服务工作进度和工作量制定分期付款方式。”修订为“(四)付款方式:按照完成服务工作进度和工作量制定分期付款方式。每记录一件案件折算226.7元,每装订一件案件100元。合同总付费金额不超过供应商报价。”

六、补充公示时间

1、“本项目公示期限为4天,即自201999日起至2019911日止。”修订为“本项目补充公示期限为4个工作日,即自2019925日起至2019930日止。”

 

 

附: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速录外包服务类项目采购需求(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