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大厦政务内网(法院专网)通信光纤
服务项目询价通知书
各潜在供应商:
为保障我院法治大厦法院专网和政务内网通信畅通,需要将法院专网和政务内网通信光纤从管理局机房延长到法治大厦机房,拟采购法治大厦政务内网(法院专网)通信光纤服务。项目预算控制价为7.3万元。
一、项目服务要求 通信光纤一对:线路为管理局通信机房至法治大厦机房,全长约5公里,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意向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集团公司授权、具有独立运营资质的企业,营业执照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证明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依法不需申请营业执照的,使用法定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司行政公章,原件备查)) 2.意向供应商应为国内基础电信运营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为准;(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提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司行政公章) 三、评标定标方法 最低价中标。 四、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1年,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算。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限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 (二)服务地点:前海法治大厦。 (三)报价要求: 1.意向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供资格要求所需证明文件及报价单,复印件需加盖公司行政公章;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意向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3.意向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4.意向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5.意向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6.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意向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意向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7.意向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8.意向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意向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按月结算,合同签订后每月初收到中标单位开具的国家税务发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上月服务费。 (五)履约担保金:无 (六)违约责任:中标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采购人有权中止并解除合同,中标单位应立即全额退还采购人所付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或赔偿采购人的损失,中标单位应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七)其他:意向供应商须在项目所在地附近设有运营维护服务网点。 五、公示时间 本项目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自2019年12月20日起,至2019年12月25日17:30止,意向供应商请在项目公示截止日前递交报价等材料。 六、项目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陶先生,0755-86705382 2、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3、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荔源广场B座前海法院审判区2楼 七、其他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服务供应商的监督。监督电话:刘小姐,0755-86705141。 本公示未尽事宜,由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