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意向供应商咨询反馈意见,现对2019年12月23日发布的“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新媒体运营事务外包项目采购需求”(原公示页面http://www.szqhcourt.gov.cn/FYGG/fyggDetail.aspx?cls=32&id=463)进行补充公示。
原 “供应商资格要求”为:
(一)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国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符合本采购需求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如为深圳企业则需提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提供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不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现供应商资格要求更正为:
(一)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国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符合本采购需求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如为深圳企业则需提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提供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不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感谢各潜在供应商对本院采购工作的支持和建议,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意向供应商积极参与本项目。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