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前海法治大厦位于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临海大道附近,大厦地上十层、地下二层,总建筑面积35379.80平方米。现需对以下楼层和区域分批次进行室内污染物治理及除异味工作:
1.第一批次和治理范围(面积为8389.41m2)
B2层司机值班室、保安保洁休息室及车库新装修面积部分建筑面积为950m2;G层物业管理处、文印中心及法警队建筑面积为666.24m2;第2层大法庭及休息接待室建筑面积为521.1m2;第3层办公室建筑面积为273.17m2;第5层法官工作室及第5-8层法庭建筑面积为3724.33m2;第9层指挥中心及会议室建筑面积为701.81m2;第10层餐厅、厨房、取餐区及办公室建筑面积为1552.76 m2。
2.第二批次和治理范围(面积为2828.9m2)
G层法警训练室及党群服务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为972.18m2;第4层多功能厅、法院文化交流中心及办公室建筑面积为1626.61m2;第9层互联网法庭建筑面积为230.11m2。
以上治理区域总计建筑面积为11218.31 m2。
项目内容 |
室内污染物治理(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及除异味 |
工作量情况 |
面积约11218.31 m2 |
项目地点 |
深圳前海合作区临海大道法治大厦 |
服务期限 |
中标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工作安排,在约定时限内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具体在合同中约定 |
预算金额 |
人民币30万元以内 |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
确保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8883-2002 室内空气且无明显异味:室内甲醛≤0.10(mg/m3);苯≤0.09(mg/m3);甲苯、二甲苯≤0.2(mg/m3);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0.6(mg/m3)。
(二)服务要求
1.施工前规划
1.1 响应人必须到项目现场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实际场地情况和项目需求,落实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相关细节等,做好施工人员安排、产品物料准备、场地保护等具体工作,确保施工工作的顺利完成。
1.2施工作业期间,需确保室内有关物品的完整性、特别是卷宗、文件涉密资料,不得发生遗失、损毁。
2.过程管理和风险管控
2.1 响应人须有高效的项目过程管理预案和信息沟通机制,降低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提供详尽的施工方案;能够及时了解项目进展,在作业期间发现问题应及时实现有效沟通。
2.2 所有施工操作人员应由专业的施工团队组成,在施工全过程中,其人身安全由响应人负责。并在指定项目实施场地活动。
2.3 响应人需确保配备不少于15人的施工团队,人员需统一着装,未统一着装人员不得进入项目实施场地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安排。
3.施工后状态确认
施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第三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4.考虑到我院家具采购安排,部分楼层及区域会增加新的污染源,鉴于此情况,服务商需无偿对该部分楼层及区域进行二次室内空气质量净化工作或先集中对新增家具进行治理直至达标。
(三)技术要求
3.提供产品专利证书以及无毒无害等检测报告证明。
(四)验收要求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合格且无明显异味。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国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符合本采购需求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如为深圳企业则需提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提供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不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因新冠疫情影响,供应商必须符合广东省、深圳市等各级有关防疫工作指示要求,严格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做到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提供企业复产复工报备资料复印件及企业现场施工承诺书(所有资料加盖公章)。
四、评定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根据项目情况,列明评分要素和具体分值。项目评分内容及标准见附件。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合同签订后按照我院要求随时准备进行治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施工治理完成。具体启动时间协商确定。
(二)报价要求:
1.供应商请提供与本项目需求公告相适的《报价方案》,方案应包含:供应商概况、解决方案、与需求相适的报价清单(加盖公章)以及本采购需求所需的相关资质和证明材料等,报价文件需正本3份。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
3.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
6.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三)付款方式:
具体付款条件及方式在合同中进一步约定。
(四)履约担保金:无
(五)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六)其他要求
对整个施工过程中造成卷宗等其他物品丢失(或无法恢复原状)的,在 30 个自然日内赔偿。如果施工前部分家具或设备存在问题, 响应人需及时提出。
(八)售后服务要求
1. 验收后15年内在不增加新家具的情况下经第三方检测或我方反映异味明显时,服务商需24小时做出回应并无偿治理直至合格。
2.供应商应遵守本需求规定的保密要求以及采购方的安全要求。
3.发生纠纷时按照实际合同约定条款解决。
六、响应方式及期限:
(一)本项目公告期为5个自然日,报名及递交响应方案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8日16:00。
(二)本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应根据本需求及评分标准拟制响应方案,方案须为正本3份。项目联系人:综合办黄先生,电话18938968198。地址: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临海大道法治大厦709室。
(三)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服务供应商的监督。廉政监督电话:刘小姐,0755-86705141。
七、其他
公示期间对公告条款有疑问请及时向项目联系人反馈合理意见,我院将及时跟踪处理。本公告未尽之事宜,由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