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材料智能收转系统项目采购需求
一、货物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1 |
诉讼材料智能收转系统 |
1 |
套 |
“拒绝进口” |
34万 |
注:备注栏注明“拒绝进口”的产品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注明“接受进口”的产品允许投标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但不排斥国内产品。
二、技术、功能需求
(一)当事人自助提交。当事人可通过该设备将拟提交的材料自助投柜,收件人(我院工作人员)收到短信,凭人脸识别、授权之工作证或验证码取件;
(二)向当事人送达模式。我院工作人员有纸质诉讼材料需转交当事人、代理人的,可直接将材料投柜并注明当事人手机号码,当事人到场刷身份证、输入手机短信验证码即可开柜取件;
(三)内部流转模式。诉讼服务人员收件后需内部流转的,或者我院工作人员需内部流转给其他工作人员的,可通过内部流转模式录入收件人信息并投柜,收件人凭人脸识别、工作证或者短信验证码取件。
(四)系统容量要求:系统应能容纳同时接收材料200份以上,并根据不同材料大小,有大、中、小三类箱柜可选;
(五)材料交接手续:投件前,在输入案件材料名称、收件人等信息后可生成送达回证(交接单)附二维码或条形码,以便扫码开柜并进行材料交接;
(六)短信提示功能:不论当事人还是我院工作人员投件后,收件人应能及时收到短信提示并附验证码,收件人可凭授权之工作证也可凭验证码取件;
(七)强制开柜与清空功能:遇故障或紧急状况的,可通过后台进行强制开柜并在系统上进行存件清空;
(八)投件取件实时监控:系统在上班时间进行全程录像,与取件操作关联存储备查;
(九)统计分析与收投递记录:系统应能统计不同类型投件、取件数量情况,并自动记录材料投递、取件的人员身份及操作时间以备查,所发之短信也应在系统中备份存查;
(十)系统维护与改善:在免费运维期间,供应商应根据使用过程出现之问题进行硬件与软件维护,并根据我院需求进行收转流程优化。
(十一)系统技术参数需求表
注:项目需求中标注(★)的技术指标为重要指标 ,作为综合评分法评分要素;因深圳市集中采购相关要求,所需服务器由甲方提供。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价备查)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评标定标方法
本项目供应商由院采购小组按照综合评分法评审,并报院长办公会决定。
五、商务需求
(一)交货/完工期:合同签定后15天(日历日)内,交货期是指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用户验收的日期;
交货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临海大道法治大厦负一楼。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4万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响应总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设备安装费、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
(三)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货到并经用户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四)履约担保金:无;
(五)货物运输及包装方式要求:合同中所有的货物均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运往设备安装场所,不论设备从何处购置、采用何种方式运输,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相关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当自行处理货物质量和数量短缺等问题。包装以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为标准;
(六)安装、调试及验收方式:
1.中标供应商应当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直到设备正常使用;
2.由采购人按合同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交货验收;
3.验收要求:货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被用户方接受:(1)设备全新,外观无伤痕变形或明显修饰痕迹;(2)必须符合有关国标的规定。响应文件提供的技术数据经实测证实是真实的。检验及质量保证期内达到的性能指标与要求一致,达到或优于相应标准;(3)技术文件资料、备件等已按规定数量移交完毕;(4)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提供的技术参数验收必须合格;(5)在货物安装调试合格后,所有技术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要求,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七)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为1年。在此期间,如遇与所供产品有关的问题在接用户通知后48小时内应赶到现场提供免费服务;
2.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售后服务队伍名称、资质、人员配备、联系地址、电话等详细资料,以及书面提出用户人员操作培训、长期保修、维护服务和今后技术支持的措施计划和承诺;
3.在保质期满以后,中标供应商为此设备应以优惠价格终生提供保障其正常运行的配件和维护并能提供送货上门服务(以设备正常使用年限为限)。
(八)备件备品要求:
1.在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应无偿并迅速更换由于元件缺陷及制造工艺等问题而发生故障的产品;
2.保质期满以后,中标供应商应按其在深圳地区同类产品的优惠价格提供保修服务;
(九)违约责任:中标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采购人有权中止并解除合同,中标单位应立即全额退还采购人所付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或赔偿采购人的损失,中标单位应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十)其他:无。
六、项目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一)本项目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二)本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请意向供应商在2020年4月2日前根据本需求提供响应方案,方案应至少含正本1份,副本3份。
项目联系人:刘工0755-86705921,孔工0755-86706775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临海大道前海法治大厦
(三)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服务供应商的监督。廉政监督电话:刘小姐,0755-86705141。
七、其他
公示期间对公告条款有疑问请及时向项目联系人反馈合理意见,我院将及时跟踪处理。本公示未尽之事宜,由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