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添购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30 15:40: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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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诉讼服务中心添购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经院长办公会批准,诉讼服务大厅添购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拟邀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深圳市至尚冠美家具有限公司(注册地:深圳市宝安区壹方中心北区B1208)参加单一来源谈判,并就该项目采购方式向社会潜在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 采购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升解决纠纷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营造良好的诉讼服务环境,我院于20199月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为诉讼服务大厅采购了一批办公家具,中标供应商为深圳市至尚冠美家具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拓展诉讼服务大厅功能,满足审判工作需求,需添购一批办公家具,根据相关规定,并经我院院长办公会议审批,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邀请深圳市至尚冠美家具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谈判采购,根据相关法规,为保持与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此次家具增补区域包括一楼诉讼服务大厅接待办事区、母婴室、负一楼文化区、信访接待区、远程视频信访室、律师休息室、律师调解员工作室、特邀调解组织派驻工作室、接待室、电子阅卷室等区域,总添购家具数量为71件(具体清单见附件)。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预算金额

1

办公家具

1

拒绝进口

150000

二、谈判应答与谈判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谈判供应商应向本院提交单一来源谈判纸质应答文件,应答文件应密封,至少含正本1份,副本3份。

应答文件组成:

1.供应商情况介绍

2.项目解决方案及技术、质量、服务保障措施

3.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投标,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5.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6.报价表(应参考家具清单制作并加盖公章);

7.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情况承诺书;

8.如为经销商,还应提供生产商出具的代理证明材料和产品质量连带责任承诺书。

9.不超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办公家具配置标准限价承诺函。

10.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二)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

应答文件应于2020511日前现场提交至采购人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法治大厦804

联系人:郑小姐 86706915

(三)谈判时间、地点和方式

谈判时间:根据公示截止时间和采购方通知时间安排决定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法治大厦

方式:现场谈判

1.采购小组根据采购需求审核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性、技术性、服务性、质量性等要求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2.供应商应答文件报价为第一次报价,采购小组与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谈判,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且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

3.确定中标合同金额并公示采购结果。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价备查)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投标,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三)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三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

四、技术要求

(一)研发能力。供应商应具有定制办公家具研发生产能力,组建有定制家具研发设计团队,能够根据本院具体需求提供相符的产品。响应方案应提供研发、设计、制作及施工团队主要成员的概况。如为经销商还应提供所代理品牌企业的定制家具研发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二)产品质量。需提供201811日至发布采购公告之前以来副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会议桌、办公用柜子、办公桌、办公椅、沙发、茶几的检测合格报告。

(三)环保性。项目原材料或产品的环保性应满足家具行业质量和环保性标准,响应方案需提供201811日至发布采购公告之前以来副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四)生产设备及工艺。供应商应具备专业家具生产设备:1、高速双端封边机,2、多排钻机组,3、电子开料锯,4、空压机,5、电脑封边机组,6、油漆淋涂循环线。如为经销商还应提供所代理品牌企业生产设备相关证明材料;

(五)项目进度、生产质量管理方案。项目供货周期要求在35天以内,响应方案须提供设计、生产、验货、运输、安装项目进度计划及生产质量管理方案。

(六)售后服务技术保障能力。响应方案须提供据售后服务配置人员、网点,能够及时就近提供售后服务。

(七)相关认证。投标人须取得ISO9001质量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如为经销商须提供所代理品牌企业相关认证证书;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如实申报个人信息,主动配合信息检查和体温检测,同时做好个人防护。

(二)主动上报旅居史和健康状况,是否存在涉疑似、确诊病例相关情况,是否进行过核酸检测及检测结果,并对以下 4类重点人员疫情情况进行摸排。

1.对于近 14 天内从湖北(不含武汉市)入深诉讼参与人,询问并确定其持有健康绿码。如其没有持健康绿码,询问并确定其持有社区(或医院)开具的解除隔离或医学观察的证明,或者拟到院之日 7 天内的深圳市的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

2.对于从武汉市入深诉讼参与人,询问并确定其持有健康绿码、同时持有拟到院之日 7 天内的深圳市的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或者抵深后间隔 7 天的 2 次深圳市的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或者持有社区(或医院)开具的解除隔离或医学观察的证明。

3.对于近 28 天内有涉国(境)外情况,包括有国(境)外旅居史、与国(境)外人员有接触史等的诉讼参与人,如其 3 27 6 时前入境,询问并确定其持有深圳市的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如其 3 27 6 时后入境,询问并确定其持有拟到院之日的 7 天内深圳市的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同时持有社区(或医院)开具的解除隔离或医学观察的证明。

4.对于存在涉疑似、确诊病例相关情况的诉讼参与人,询问并确定其持有拟到院之日 7 天内的深圳市的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同时持有社区(或医院)开具的解除隔离或医学观察的证明。

六、商务需求

(一)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5天(日历日)内,交货期是指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用户验收的日期。

(二)交货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临海大道法治大厦一楼、负一楼

(三)报价要求:

1.响应总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设备安装费、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

2.响应单价不得超过符合深财资〔201845号文《深圳市财政委员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中明确的配置标准的限价。(要求供应商提供《不超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办公家具配置标准限价承诺函》)

3.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5.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6.投标供应商的货物单价不得超过上一批已中标同规格货物的单价。

7.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8.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9.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验收标准

1.中标供应商应当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直到设备正常使用。

2.由采购人按合同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交货验收。

3.验收要求:货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被用户方接受:(1)设备全新,外观无伤痕变形或明显修饰痕迹。(2)必须符合有关国标的规定。响应文件提供的技术数据经实测证实是真实的。检验及质量保证期内达到的性能指标与要求一致,达到或优于相应标准。(3)技术文件资料、备件等已按规定数量移交完毕。(4)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提供的技术参数验收必须合格。(5)在货物安装调试合格后,所有技术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要求,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五)付款方式: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六)违约责任:中标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采购人有权中止并解除合同,中标单位应立即全额退还采购人所付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或赔偿采购人的损失,中标单位应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七)诚信及履约要求

1.企业诚信。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意向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出现诚信相关问题且不在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响应方案须提供《诚信承诺函》。如被认定提供的陈述与事实不符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2.同类项目业绩及履约评价情况。供应商须提供201811日至本项目发布采购公告之前,投标人已履行的同类项目的业绩。有效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履约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货物运输及包装方式要求:合同中所有的货物均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运往设备安装场所,不论设备从何处购置、采用何种方式运输,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相关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当自行处理货物质量和数量短缺等问题。包装以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为标准。

(九)售后服务要求:(明确质保期和售后服务期)

1.质量保证期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在此期间,如遇与所供产品有关的问题在接用户通知后24小时内应赶到现场提供免费服务。

2.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售后服务队伍名称、资质、人员配备、联系地址、电话等详细资料,以及书面提出用户人员操作培训、长期保修、维护服务和今后技术支持的措施计划和承诺。

3.在保质期满以后,中标供应商为此设备应以优惠价格终生提供保障其正常运行的配件和维护并能提供送货上门服务(以设备正常使用年限为限)。

(十)备件备品要求:

1.在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应无偿并迅速更换由于元件缺陷及制造工艺等问题而发生故障的产品。

2.保质期满以后,中标供应商应按其在深圳地区同类产品的优惠价格提供保修服务。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郑小姐

详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法治大厦

电话:0755-86706915

(二)廉政监督电话:.

联系人:刘小姐

电话:86705141

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现场受理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如有质疑,可以采用邮寄方式提交,交邮时间应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市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提出书面质疑函并交邮。

八、附件

1.诉讼服务中心增补办公家具项目需求文件.doc

2.前海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添购办公家具项目需求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