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前海法治大厦厨房燃气接驳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前海法治大厦厨房燃气接驳项目,拟邀请深圳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参加单一来源谈判,并就该项目采购方式向社会潜在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项目概况
十楼厨房燃气管道接入口位于厨房东侧墙壁处,根据前海法治大厦干警食堂厨房整体设计方案中《燃气接驳点位说明图》及燃气管道接口位置情况,为完成燃气管道接入口与厨房设备燃气点位的接驳,确保厨房安全生产,对厨房燃气进行接驳安装施工。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
二、建设内容
(一)项目范围
十楼厨房燃气管道与厨具设备接驳,顺利通气点火。要求包工包料。设计图纸所含所有内容和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只限于),采购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在与中标人协商后,对具体施工位置、设备材料进行调整。
(二)相关图纸:前海法治大厦十楼食堂厨房施工说明图(附件1)、前海法治大厦十楼食堂厨房燃气接驳点位说明图(附件2)
(三)工程报价书参考(附件3)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项目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施工资料的整理、竣工资料的编制等工作。
(二)供应商施工必须达到有关部门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服从法院管理各项规定要求,避免干扰法院正常工作秩序,认真做好施工现场防护、防火、噪音、用电等安全文明施工各项管理工作,承担相应一切责任。
(三)供应商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注意自身及周边安全,做好现场及周边安全设施搭设,遵守有关安全保护规程,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所有事故处理和费用。
(四)供应商必须服从招标人,监理公司的监督、指导并积极主动配合上述管理机构的工作。
(五)供应商施工时须提供材料样板,经招标人最终确认后,方可进场使用,供应商所提供的样板或厂家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及招标人确认要求,如供应商不能提供的可由招标人根据市场考察情况确认并实施。
(六)用在本工程的任何材料在使用前必须得到招标人的批准,样品须在大批订货前送审。获准的样品存放在工地,作为以后验收材料的标准。样品和其包装,由供应商无偿提供。
(七)供应商在工程施工前,须全面检查工地情况,若发现错误须立刻通知招标人。若未能遵从此规定,使本工程的任何项目因此等错误或缺陷而错误地建造,则供应商须自费予以拆除及重建。
(八)供应商须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图纸、样品、产品说明等),向政府部门或公用事业机构申报,若所有须送审的有关资料未能达到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而需重新申报的,由此而导致工期延误及所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等全部由供应商负责。
(九)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按投标文件配备项目管理班子。如未经招标人同意更换项目班子成员,招标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中标资格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十)鉴于供应商所负责的工程在法院内的特殊性,为确保法院工作环境不受影响,供应商在进场施工前,必须与项目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交底,确保做到工完场清,施工期间做到除尘除噪,及时处理施工、生活垃圾,否则将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要求供应商能根据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本院的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如实申报个人信息,主动配合信息检查和体温检测,同时做好个人防护。主动上报旅居史和健康状况并对当前各级明确的重点人员疫情情况进行摸排。
(十二)、环保与安全要求:
所用的设备及材料需满足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环保要求,线路铺设科学合理,无安全隐患,供应商需先行查看法院施工场地的实际环境并了解院方的要求,并制作好施工方案图,并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否则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分歧及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十三)检测
供应商须确保工程上使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均为合格产品。
五、谈判应答与谈判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谈判供应商应按本项目采购需求公告和项目实际情况,向本院提交单一来源谈判纸质应答文件,应答文件应密封,至少含正本1份,副本3份。
应答文件的组成(包括但不限于)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前海法治大厦厨房燃气接驳项目施工图;
3.工程量报价书;
4.其它项目相关材料。
(二)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
应答文件应于2020年6月24日前现场提交至采购人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法治大厦709
联系人:张先生18938968200
(三)谈判时间、地点和方式
谈判时间:根据公示截止时间和采购方通知时间安排决定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法治大厦
方式:现场谈判
1.供应商应答文件报价为第一次报价,采购小组与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谈判,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且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
2.确定中标合同金额并公示采购结果。
六、商务要求
(一) 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项目保修期:工程质量的保修期为2年。
(三) 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违约责任:在合同中约定。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张先生
详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法治大厦
电话:18938968200
(二)廉政监督电话:.
联系人:刘小姐
电话:86705141
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现场受理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如有质疑,可以采用邮寄方式提交,交邮时间应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市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提出书面质疑函并交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