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年度庭审直播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司法公开水平,做好我院庭审直播公开,现拟就我院庭审直播服务项目对外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25万元。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根据采购方工作需要及服务供应商能力范围或进行合理调整。
服务名称 |
数量 |
功能模块 |
功能内容说明 |
庭审直播服 务 |
25个法庭 |
庭审直播技术支持 |
为法院配套音视频编码、控制等设备,提供信号接入支持,并对法院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法院视频信号顺利推送直播。 |
庭审直播管理软件 |
为法院提供庭审案件审核、录入、预告、录像等管理支持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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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视频分发及存储 |
通过云计算平台为法院的庭审直播视频提供网络分发及录像存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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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统计分析 |
为法院提供庭审视频播放过程中观看数据量的统计及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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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服务 |
为法院提供直播监控、故障通知、远程故障解决等多重远程服务保障,保障院方日常直播的顺利进行。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现场售后服务,以解决重大故障问题或保障重大案件的直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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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庭审公开网接入 |
协助无缝开通中国庭审公开网接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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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成交供应商无法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内容进行履约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请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
(二)我院数字法庭结构设计
供应商应提供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实施团队,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安装和调试,并对系统质量负责,施工完成时间须在签订合同后三十天内完成。
(四)售后服务要求
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方案:
1)须提供1年的整体项目保障服务;
2)须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如售后程序、电话响应、现场响应、突急事件处理等;
3)须提供7*8小时热线服务电话,供应商在接到电话、传真或EMAIL之后的2小时内应予以答复;
4)供应商应在线答复采购人提出的故障问题,指导采购人技术人员排除平台系统故障,使平台系统运行和使用恢复正常,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如果短时间内远程无法解决问题,需要供应商的技术人员到场,应在接到电话后,安排所需的技术人员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
(五)培训要求
本项目中,供应商提供完整的庭审直播管理操作的培训方案,培训方式包括现场培训和集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应用系统的操作使用、维护、安装等;主要培训对象为使用人员、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
(六)项目服务保密要求
对项目实施过程获得的数据和结果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此数据和结果进行任何侵害委托单位利益的行为。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评标定标方法
响应供应商在符合资格性、符合性以及其他商务需求等要求的前提下,由采购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推荐供应商并报院长办公会决定。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一年,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算。该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本次采购按一年报价,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前3个月履约评价为优质服务合同并经采购人审批同意的,可续期,但续期最多不超过2次,总服务期限不超过36个月。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临海大道前海法治大厦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本项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且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国家税务发票的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2.项目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五)履约担保金:无
(六)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七)验收要求
服务质量标准:中标供应商服务人员按采购方规定方法进行服务工作,所完成的庭审直播服务需达到采购方要求。
(八)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六、响应供应商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1.供应商情况介绍;
2.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投标,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4.报价方案;
5.项目服务实施方案;
6.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7.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
8.拟安排项目团队方案;
9.投标人资质、相关认证及自主产权情况(如有);
10.同类业绩情况(如有);
11.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12.项目保密承诺书;
1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情况承诺书。
七、响应方式及期限:
(一)本项目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报名请致电项目联系人,递交响应文件的方式为现场提交,响应文件须为正本1份,副本3份,并密封),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日18:00。
项目联系人:综合办赵工,电话0755-86706913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合作区临海大道前海法治大厦西侧门。
(二)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服务供应商的监督。廉政监督电话:刘小姐,0755-86705141。
八、其他
公示期间对公告条款有疑问请及时向项目联系人反馈合理意见,我院将及时跟踪处理。本公示未尽之事宜,由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