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英文网站运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需求公示

发布时间:2020-07-03 14:59: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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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英文网站运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需求公示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经院长办公会批准,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英文网站运营项目,拟邀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深圳日报融合传媒有限公司(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2号商报大厦20楼东)参加单一来源谈判,并就该项目采购方式向社会潜在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

项目预算金额(元)

1

英文网站运营

1

 

46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根据采购方工作需要及服务供应商能力范围或进行合理调整。

1.稿件采编、翻译及网站内容更新

及时准确将采购方的重要工作、重要活动等信息新闻稿件进行采编或翻译,合理排版后更新录入网站。每周至少采编或翻译并发布1篇相关信息内容的新闻稿件(中译英)。

2.专题新闻策划

服务期内至少策划4次专题报道,根据采购方要求,对法院重点工作进行专题宣传策划,并撰写专题新闻稿件在深圳主流英文媒体上推广。

3.经典案例翻译更新

服务期内为采购方翻译至少10篇有对外参考性的典型案例(中译英),并在网站上发布,视采购方需求进行适当推广。

4.视频制作

服务期内为采购方网站创作至少4期英文视频报道,并在深圳主流英文媒体上推广。

5.多平台对外宣传推广

在深圳市主要政府英文官网,如前海管理局英文官网、深圳市英文门户网站eyeshenzhen以及深圳日报网站、深圳外籍人士网上社区等进行宣传推广。

(二)项目服务团队要求

本项目要求服务供应商安排项目服务团队专门负责与采购方实时对接(人数不限)。项目服务团队成员具备新闻采编记者证、英语专业8级及以上能力、副高级翻译专业职称者及类似项目工作经验的优先(提供项目服务团队人员的有效期内新闻采编记者证、英语专业等级证书、翻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保密要求

1)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均应严守在履行本需求中通过各种方式知悉的采购人新闻素材、案件信息和其他业务信息,不得泄露。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要遵守采购人保密等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一律做到不该过问、阅看、记录、外传的审判工作秘密坚决不问、不看、不记、不说不传;不在公私场合、私人通讯和各种媒体中谈论、发表涉及审判工作秘密事项的观点、言论。

2)成交人不得将本需求的内容向采购人和成交人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

3)供应商在进行服务过程中,需确保采购人的信息安全,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采购人新媒体平台上的任何信息或者正在编辑的新闻素材,在工作地点以外的电脑上使用过的新闻素材应做好保密工作。

4)服务完成后,供应商应返还采购人提供的业务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各种材料,不得存留原件及任何复制品。

5)供应商应与从事本项目工作的服务人员签订有关保密协议,约束其履行保密义务,并提交壹份供采购人备案。

二、谈判应答与谈判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谈判供应商应向本院提交单一来源谈判纸质应答文件,应答文件应密封,至少含正本1份,副本3份。

应答文件组成: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发表人授权书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声明与承诺

4.企业诚信声明与承诺

5.企业无履约评价为差的承诺

6.拟安排的项目团队负责人及成员情况(劳动合同或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新闻行业从业资格、专业英语八级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相关工作经验的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同类业绩证明(20176月份以来,合同关键信息页复印件)

8.项目报价

9.项目实施方案(本项目背景和现状的理解、分析,服务内容和形式,如何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10.项目重点难点分析(项目管理于服务中可能出现的重点 、难点以及风险因素,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和可操作性的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11.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

12.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

(二)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

应答文件应于202071015:00前现场提交至采购人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法治大厦

联系人:刘先生   0755-86705921

(三)谈判时间、地点和方式

谈判时间:根据公示截止日期和采购方通知时间安排决定

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法治大厦

方式:现场谈判

1.采购小组根据采购需求审核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性、技术性、服务性、质量性等要求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2.供应商应答文件报价为第一次报价,采购小组与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谈判,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且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

3.确定中标合同金额并公示采购结果。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本项目相适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不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三)具有良好的信誉,且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四)具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报纸出版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前提前3个月提出续签申请,经履约评价为优质服务合同并经院长办公会同意的,可以续签,续签不超过两次,每次续签不超过12个月,总服务期不超过36个月。

(二)服务地点:前海法治大厦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且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50%的合同款,合同到期、项目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50%的合同款。

(五)履约担保金:无

(六)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七)验收要求

1.服务质量标准:中标供应商服务人员按采购方规定方法进行服务工作,所完成的业务成品需达到采购方要求。

2.业务量验收标准:中标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八)培训要求

中标供应商对其服务人员在入职时需进行基础培训,每年开展不低于2次的业务培训和总结会,并派员参加采购方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采购方配合中标供应商开展服务培训、业务培训等事项。

(九)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需保证提供服务的工作量及质量满足履行本需求的要求。招聘的服务人员需要经过采购方的同意后方可录用。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有权利和义务对服务人员的数量、岗位和工作量标准按照采购方业务处理的要求进行合理地调整,以达到服务的优化;但应尽可能保持服务团队人员的相对稳定。

2.中标供应商应接受采购方的监督管理,对采购方提出的处理意见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以正式函件方式回复采购方,并定期汇报制度落实及推行情况。

3.中标供应商应加强对服务团队及驻点管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遵守采购方有关规章制度。中标供应商的用工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中标供应商需与招聘人员及时签订用工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招聘人员缴纳各项保险等。

4.中标供应商应遵守本需求规定的保密要求以及采购方的安全要求。

5.发生纠纷时按照实际合同约定条款解决。

六、其他

公示期间对公告条款有疑问请及时向项目联系人反馈合理意见,我院将及时跟踪处理。本公示未尽之事宜,由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服务供应商的监督。廉政监督电话:刘小姐,0755-86705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