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干警制服洗涤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8 09:47:3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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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根据我院工作实际,为保障干警着装整洁,拥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切实维护法院干警司法形象,拟面向社会采购制服洗涤服务,以便于我院干警洗涤审判服、法袍、警服等制服,依据本院人员数量,按照保障标准测算,一年内,预计共需洗涤制服总套数约14000套,项目预算为人民币49万元。

二、项目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向本院干警提供制服洗涤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袍、审判服及警服等工作制服,并根据洗涤服装套数提供服务凭证。

(二)供应商应具有专业的设备和技术能力,并具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针对送洗衣物的不同情况,有科学的洗涤工序,完善的环保设施,严格的洗涤流程。

(三)供应商应根据本院情况,安排专人和车辆固定每周二、周五按时按数于采购人办公时间内(工作日9:00—18:00)在本院(前海法治大厦)提供上门收送服务,确保干警制服洗涤方便快捷。

(四)普通衣物洗涤时间为48小时,保证72小时内提供取衣服务;特殊情况下,根据本院工作人员的需要提供24小时特别加快服务。

(五)供应商进行制服洗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行业技术标准操作,保证送洗的衣物符合国家的环保健康要求,环保健康洁净卫生,不存在异味,保证衣物卫生健康安全。使用符合国家及当地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和环保要求的洗涤原料,并提供相关洗涤原料的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六)供应商应当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洗涤、熨烫、存放等专用设施设备,并提供相关设施设备的合格证(提供相关复印件,原件备查)。如非深圳供应商,应当在深圳地区设有服务分支机构(证明文件:须提供厂房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自2017年8月以来在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同类服务项目业绩(以合同复印形式反映,原件备查);

(八)人员要求

1.要求供应商配备项目服务团队负责人1人(项目管理人员),团队成员不少于1人(服务实施人员);

2服务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服务人员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服务人员能够按照采购人需求提供优质的衣物收送洗涤服务。

5.服务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本项目范围外的活动。

(九)疫情防控要求

1.如实申报个人信息,主动配合信息检查和体温检测,同时做好个人防护。

2.主动上报旅居史和健康状况,是否存在涉疑似、确诊病例相关情况,是否进行过核酸检测及检测结果,并对以下3类重点人员疫情情况进行摸排。

(1)对于近14天内从疫情高风险地区入深的项目参与人,询问并确定其持有健康绿码、询问并确定其持有社区(或医院)开具的解除隔离或医学观察的证明,同时持有拟到院之日7天内的深圳市的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或者抵深后间隔14天的2次深圳市的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或者持有社区(或医院)开具的解除隔离或医学观察的证明。

(2)对于近28天内有涉国(境)外情况,包括有国(境)外旅居史、与国(境)外人员有接触史等的项目参与人,询问并确定其持有深圳市的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同时持有社区(或医院)开具的解除隔离或医学观察的证明。

(3)对于存在涉疑似、确诊病例相关情况的项目参与人,询问并确定其持有拟到院之日7天内的深圳市的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同时持有社区(或医院)开具的解除隔离或医学观察的证明。

3.投标人应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按照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指示要求及采购人单位要求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 在疫情期间,供应商应针对疫情提供相应的应急洗涤流程,确保在疫情期间做好衣物的消毒程序。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评标定标方法

根据本院采购管理规定和项目需求实际情况,由采购小组采用综合评分进行评审。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服务地点:前海法治大厦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意向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报价;一经入选,报价总价作为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意向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报价。

3.意向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49万元。

4.意向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意向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本需求公示所列的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意向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意向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意向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意向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各意向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合同总金额50%的服务凭证及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剩余50%合同款项,根据服务进度,在收到相应的服务凭证及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于2020年第四季度完成支付。

(五)履约担保金:无。

(六)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七)意向供应商需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与之相适的《响应方案》,方案应至少包含:

1.资格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非法人代表投标的,还需提供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2.服务实施方案;

3.方案报价(须含单价及总价);

4.项目重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合理化建议;

5.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

6.环保执行情况、服务网点情况证明材料;

7.投标人获得的相关认证情况;

8.项目所使用的车辆、设备等工具情况;

9.提供相关洗涤原料的检测报告;

10.同类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及合格的验收报告复印件;

11.项目团队成员相关证明材料;

12.封闭式臭氧消毒相关佐证材料;

13.诚信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自定);

14.投标人获得的相关专利证书或著作权证明;

15.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稳岗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书(格式自定);

16.疫情防控期间应急洗涤方案及疫情防控承诺书(格式自定);

17.其它。

六、响应方式及期限

(一)本项目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报名请致电项目联系人,递交响应文件的方式为现场提交,响应文件须为正本1份,副本3份,并密封),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日18:00。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55-86705961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合作区临海大道前海法治大厦西侧门。

(二)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服务供应商的监督。廉政监督电话:刘小姐,0755-86705141。

七、其他

公示期间对公告条款有疑问请及时向项目联系人反馈合理意见,我院将及时跟踪处理。本公示未尽之事宜,由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