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一带一路”法律公共服务平台内容运营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需求公示
根据相关规定,经院长办公会批准,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一带一路”法律公共服务平台内容运营服务项目,拟邀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深圳市蓝海法律文化信息有限公司(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参加单一来源谈判,并就该项目采购方式向社会潜在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一带一路”法律公共服务平台,致力于为公众免费提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案例等文献查询服务、在线法律事务咨询服务以及国际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咨询及解决纠纷服务,全面营造自贸区与合作区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深入推进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做好我院“一带一路”法律公共服务平台(www.ydylflggfwpt.gov.cn)的内容运营服务工作,及时、专业、高效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49万元。
二、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项目服务内容
1.提供内容运营服务的网站栏目及内容如下:
栏目名称 |
栏目内容 |
数量要求 |
法律法规 |
该栏目用于发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与外商投资主题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条约中文译本。 |
不少于120部 |
相关案例 |
该栏目用于发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代表性案例的裁判文书中文译本。 |
不少于20个 |
法律文献 |
该栏目用于发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与外商投资主题紧密相关的法律文献中文译本。 |
不少于80部 |
最新动态 |
该栏目用于发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法律领域新闻资讯。 |
不少于100条 |
备注:本项目投标人负责提供的运营服务内容均需符合相关版权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知识产权纠纷均由投标人负责。 |
2.由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运营服务公司配备专业运维团队及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对平台所接收到的法律问题咨询、法律查明咨询进行及时解答、回复。
3.对于法律法规、相关案例、法律文献和最新动态四个栏目内容,均由提供内容运营服务的公司负责法律信息资源的收集、版权与翻译协调及排版编辑工作,并须经我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4.本项目内容运营服务内容应满足如下技术指标:法律法规作品量一年不少于120部,相关法律案例作品量一年不少于20个,法律文献作品量一年不少于80部,最新动态的法律领域新闻资讯数据量一年不少于100条。
(二)项目服务要求
“一带一路”法律公共服务平台内容运营工作,还将达成以下目标:
(1)保障法律信息的专业性
配置专业内容运营服务团队及涉外法律专业人员进行资源采集、翻译、整理工作,每月定期上传相关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专业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资讯。
(2)保障运营服务的及时性
项目服务团队每周完成工作指标后应当及时向业主方对接人员进行汇报,针对平台内容运营过程中出现的临时问题,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响应修正。
(3)保障内容方向的精准性
在内容运营服务工作中,应当及时把握前海法院的需求动向,并及时对平台内容进行调整与优化,积极提供专业化的法律信息内容资讯。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一年,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算。该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本次采购按一年报价,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前3个月履约评价为优质服务合同并经采购人审批同意的,可续期,但续期最多不超过2次,总服务期限不超过36个月。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临海大道前海法治大厦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报价;报价总价作为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报价。
3.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本项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且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国家税务发票的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2.项目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五)履约担保金:无
(六)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七)验收要求
(1)服务质量标准:供应商服务人员按采购方规定方法进行服务工作,所完成的业务成品需达到采购方要求。
(2)业务量验收标准: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八)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五、谈判应答与谈判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谈判供应商应向本院提交单一来源谈判纸质应答文件,应答文件应密封,至少含正本1份,副本3份。
应答文件组成:
1.供应商情况介绍;
2.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投标,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4.报价方案;
5.项目服务实施方案;
6.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7.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
8.拟安排项目团队方案;
9.投标人资质、相关认证及自主产权情况(如有);
10.同类业绩情况(如有);
11.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1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情况承诺书。
(二)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
应答文件应于2020年10月29日18:00前现场提交至采购人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法治大厦
联系人:刘先生
0755-86705921
(三)谈判时间、地点和方式
谈判时间:根据公示截止日期和采购方通知时间安排决定
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法治大厦
方式:现场谈判
1.采购小组根据采购需求审核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性、技术性、服务性、质量性等要求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2.供应商应答文件报价为第一次报价,采购小组与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谈判,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且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
3.确定中标合同金额并公示采购结果。
六、其他
公示期间对公告条款有疑问请及时向项目联系人反馈合理意见,我院将及时跟踪处理。本公示未尽之事宜,由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