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工作汇报片摄制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发布时间:2020-10-23 15:3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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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工作汇报片摄制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各项最新工作成效的提炼和总结,更加精炼、直观的表现前海法院特色改革成果,充分展示前海法院作为司法改革示范法院的样板作用,现拟就工作汇报片摄制服务项目对外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22万元。

(二)需求清单

序号

需求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

预算限额

1

工作汇报片摄制服务

1

 

22万元

 

二、项目功能、技术需求

要求影片时长10-12分钟,围绕前海法院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一流法院,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发展的主要工作成效。影片成片清晰度规格必须达到1080P50P/S。需展现以下内容:

(一)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前海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深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加强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公正高效履行审判职能。前海法院坚持公正高效履行审判职能,严格规范审判流程,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强化审判管理与监督,全力推动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与自贸区发展。前海法院坚持对标最高最优最好,深度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和自贸区政策制度体系,秉持创新开放审慎的司法理念,找准司法服务保障的着力点,构建系统化、精准化的司法保障体系。

(四)联动香港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前海法院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积极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建立全国最全面系统的域外法查明与适用机制,健全粤港澳人才互通机制,联动香港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

(五)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精准落地。前海法院坚持落实顶层设计与开展基层探索相结合,统筹推进10方面改革,初步形成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新机制和新型法院管理新模式,为全国法院司法改革提供实践样本。

(六)构建开放动态便民的司法服务机制。以群众需求、法官需求、决策需求为导向,推动5G、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科技在司法领域深度应用,探索“互联网+人工智能”司法新模式。

三、项目管理、服务要求

(一)项目服务团队要求

本项目要求服务供应商安排项目服务团队专门负责与采购方实时对接,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0人。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及技术要求如下:

摄影团队:需要配置专业摄影团队,包含导演、摄影师及助理。摄影机组需使用艾丽莎电影级摄影机、蔡司UP镜头组全套、大疆大型专业航拍机。(或相同级别摄影器材)

灯光团队:需配置专业灯光团队,灯光器材需包括2.5K 1.8K1.2K1000W650W、卷布灯、LED等规则的设备。(或相同级别摄影器材)

服化演员团队:需根据拍摄需要配备专业化妆师和演员团队,协助完成影片拍摄。

后期制作团队:需配备专业后期效果包装团队,根据影片制作需求完成旁白配音、专业剪辑、美术指导和动画效果设计等。

(二)保密要求

1)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均应严守在履行本需求中通过各种方式知悉的采购人业务信息,不得泄露。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要遵守采购人保密等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一律做到不该过问、阅看、记录、外传的审判工作秘密坚决不问、不看、不记、不说不传;不在公私场合、私人通讯和各种媒体中谈论、发表涉及审判工作秘密事项的观点、言论。

2)成交人不得将本需求的内容向采购人和成交人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

3)供应商在进行服务过程中,需确保采购人的信息安全,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采购人新媒体平台上的任何信息或者正在编辑的素材,在工作地点以外的电脑上使用过的素材应做好保密工作。

4)服务完成后,供应商应返还采购人提供的业务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各种材料,不得存留原件及任何复制品。

5)供应商应与从事本项目工作的服务人员签订有关保密协议,约束其履行保密义务,并提交壹份供采购人备案。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应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评标定标方法

采购小组根据货比三家的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并报院长办公会最终决定。项目评分内容及标准见附件。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

(二)服务地点:前海法治大厦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验收要求

1.服务质量标准:供应商服务人员按采购方规定方法进行服务工作,所完成的业务成品需达到采购方要求。

2.业务量验收标准:中标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以内先支付50%的服务款项,服务工作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50%的款项。

(六)售后服务:供应商在项目验收合格后1年内,需对成片的画面、数据修改等不涉及成片主要结构修改的部分提供免费服务。

(七)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六、响应方式及期限:

投标人应在响应截止前,向本院递交根据本项目需求及评分标准制作的完备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密封,含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现场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103018:00

采购工作联系人:综合办刘工,电话0755-86705921

工作汇报片相关信息咨询:审判管理办公室刘小姐,电话0755-86705925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合作区临海大道前海法治大厦西侧门。

七、 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请结合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制作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证明材料、承诺书、声明书等)

            1.项目报价表;

            2.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3.服务实施方案;

            4.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5.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

            6.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

            7.项目服务团队情况(含项目负责人);

            8.项目拟使用的拍摄器材情况;

            9.同类业绩;

           10.诚信评价;

           11.履约评价情况;

           12.疫情防控相关;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工作汇报片评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