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移动办公平台通讯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需求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采购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平台通讯服务项目拟邀请符合资格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信息枢纽大厦)参加单一来源谈判,并就该项目采购方式向社会潜在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为保障我院移动办公平台及移动终端设备的正常运行,现需采购2021年移动办公通讯服务,因需要利旧现有项目设备,延长现有项目设备使用年限,2021年移动办公平台通讯服务项目需要与2019年(2020年)移动办公平台通讯服务项目保持一致性和延续性。根据我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采购管理规定》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为保证与原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向原供应商添购的”条款,拟邀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移动办公平台通讯服务项目。项目预算金额为22万元。
(二)需求清单
序号 |
需求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预算限额 |
1 |
无线通讯服务 |
87 |
套 |
详见项目功能、技术需求 |
22万元 |
2 |
无线安全专网服务 |
87 |
套 |
||
3 |
MDM服务 |
87 |
套 |
||
4 |
20M无线安全专网的数据专线 |
1 |
条 |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技术要求
我院2021年移动办公平台通讯服务服务采购技术要求具体如下:
1.多模式安全终端。利旧现有合同设备,延长设备使用年限。
2.无线通讯服务。每个移动终端设备每月网络流量不少于60G、国内主叫通话时长不少于1000分钟;所有移动终端通讯组成一个VPN网,VPN网内免费互相通讯、短号互拔。
3.无线安全专网服务。提供无线APN或无线VPDN安全专网服务,所有多模式安全终端通过电信运营商的无线APN或无线VPDN接入到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平台,实现多模式安全终端与平台间的安全连接,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4.MDM服务。为我院提供移动终端管控服务,提供应用系统管理、移动内容管理、移动设备管理和移动用户管理等服务。
5.提供不少于20M无线安全专网的数据专线。建立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平台至电信运营商无线分组网的数据专线,带宽不小于20M。
(二)售后服务要求
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方案:
1.须提供1年的整体项目保障服务;
2.须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如售后程序、电话响应、现场响应、突急事件处理等;
3.须提供7*8小时热线服务电话,供应商在接到电话、传真或EMAIL之后的2小时内应予以答复;
4.供应商应在线答复采购人提出的故障问题,指导采购人技术人员排除平台系统故障,使平台系统运行和使用恢复正常,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如果短时间内远程无法解决问题,需要供应商的技术人员到场,应在接到电话后,安排所需的技术人员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意向供应商应为国内基础电信运营商,业务包含“移动数据传送业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为准)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一年,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算。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临海大道前海法治大厦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按月结算,合同签订后每月初收到中标单位开具的国家税务发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上月服务费。
(五)履约担保金:无
(六)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七)响应方案:意向供应商需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与之相适的《响应方案》,方案应至少包含:
1.资格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非法人代表投标的,还需提供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2.服务实施方案;
3.方案报价;(须含单价及总价);
4.投标人获得的相关认证情况;
5.同类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及合格的验收报告复印件;
6.项目团队成员相关证明材料;
7.诚信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自定);
(八)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
应答文件应于2021年7月13日17:00前现场提交至采购人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法治大厦
联系人:陶工 0755-86705382
(九)谈判时间、地点和方式
谈判时间:根据公示截止日期和采购方通知时间安排决定
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法治大厦
方式:现场谈判
1.采购小组根据采购需求审核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性、技术性、服务性、质量等要求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2.供应商应答文件报价为第一次报价,采购小组与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谈判,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且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
3.确定中标合同金额并公示采购结果。
五、其他
公示期间对公告条款有疑问请及时向项目联系人反馈合理意见,我院将及时跟踪处理。本公示未尽之事宜,由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服务供应商的监督。廉政监督电话:刘小姐,0755-86705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