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为落实党组会关于暑期接收法律实习生住宿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因现有职工宿舍已无法满足实习生的居住需求,现需面向社会租赁公寓一批,入住人数约为45人,租赁时间为三个月左右。项目支付上限为202500元,人均住宿月租金上限为1500元。
(二)需求清单
序号 | 需求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限额 | 备注 |
1 | 实习生公寓 租赁 | 45 | 人 | 本项目资金支付总额上限为202500元,结算金额根据实际入住天数为准 | 供应商按照人均住宿月租金(含物业管理费)进行报价,人均住宿月租金限额标准为1500元以内,水电费另外报单价 |
二、项目功能、技术需求
公寓房屋功能、设施齐全,周边工作出行便利,物业及安保措施良好,居住条件符合居住需求。
(一)住宿标准
单套住宿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上,入住人数不少于2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二)设施要求
水、电等设施齐全,配备基本的床铺床品、桌椅等家具用品,空调、热水器等生活家电,具备独立卫生间。
(三)物业、安保服务
公寓能够提供周到的安保、维修、定期保洁等物业服务,安保、消防等设施齐全。
(四)交通便利性要求
要求公寓附件交通便利,至本院办公区——前海法治大厦有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通勤时间在45分钟内。
三、评标定标方法
采购小组根据货比三家的原则,在满足本项目资格、技术及商务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最低单价法(即人均住宿月租金)进行评审,并报院长办公会确定。
四、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
(二)服务地点: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公寓地点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4.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需求文件所列的内容进行报价。
5.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验收要求:租赁期限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
(五)付款方式: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六)培训要求:无
(七)售后服务要求:本项目售后服务质保期为【三】个月,质保期内,要求租赁方提供物业、安保、维修、定期保洁等服务。
(八)履约担保金:无
(九)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十)其他:
五、供应商报价文件的组成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单(人均住宿月租金);
3.供应商拟提供的公寓情况简介;
4.公寓基本设施、周边环境图片;
5.联系人、联系方式。
六、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综合办公室谢小姐,电话:0755-26915192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临海大道前海法治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