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发布时间:2021-07-30 14:39: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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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运营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目前有“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为进一步提升微信公众号运营的专业化水平,做好政务宣传工作,发挥好平台信息传播作用,现拟就我院微信公众号运营项目对外招标,预算限额49万元以内。

(二)需求清单

序号

需求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

预算限额

1

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

1

 

49万元以内

 

二、项目需求

(一)项目内容

微信公众号的整体运营,并将发布于微信公众号的内容同步上传到本院官方微博、官方网站。

1.微信公众号运营

供应商需在合作期限内完成本院微信公众号运营,微信公众号文章每周至少推送3次,合作期限内不少于150条推文,其中包含原创推文不少于100条,必须包括原创短视频、长图、H5等的推文不少于12条,微博及官网可根据实际情况转载微信公众号的内容。

2.宣传推广

供应商需在合作期限内根据法院要求总结提炼微信公众号推出的优秀文章在深圳本地比较有影响力的新媒体和报刊上进行专题推广,新媒体发布推广次数不少于50次,报刊登载总字数累计不少于5000字。

(二)服务模式

配备专业的运营团队,整体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丰富的新闻从业经验和负责运营的政务类新媒体平台相关经历;项目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需具有一定的新闻从业经验和政务类微信公众号运营经验,为公众号运营提供后台服务与支持;驻点工作人员不少于1人,必须具备影音编辑、微信编辑排版等专业能力,常驻前海法院完成编辑运营工作。

(三)运营需求

1.图文推送。挖掘、收集、整理日常宣传素材,量身策划原创图文,制作编辑微信公众号推文等。

2.后台服务。微信公众号后台自动回复语、关键词的策划;后台维护,记录反馈粉丝意见及建议。

3.日常维护。完成本院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协助完成其他新媒体运行相关工作。

4.影音编辑。完成微信公众号推送所需的图片和视频整理、编辑、剪辑和存档。

5.美工编辑。完成微信公众号相关推送稿件所需的美工编辑。

(四)项目地点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临海大道前海法治大厦

三、项目管理、服务要求

(一)服务团队要求

服务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核心团队成员和派驻人员。

1.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汉语言文学或新闻或传播或广告或市场营销相关专业硕士或以上学历,拥有丰富的新闻从业经验和负责运营的政务类新媒体平台相关经历;

2.项目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需具有法学类、新闻类、广告类、美术类、计算机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拥有一定的新闻从业经验和政务类微信公众号运营经验;

3.驻点工作人员不少于1人,需具有法学类或者新闻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较强的新闻采编与撰稿能力,会独立进行新闻素材挖掘整理,进行新闻专题策划等;具备较强的影像拍摄、视频制作、图片编辑、微信排版技能,会熟练使用ps、秀米等相关编辑软件;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

以上人员均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政务宣传工作;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不得担任团队工作。

(二)管理要求

1)驻点服务人员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工作守则和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随意旷工,凡请假者需经采购人管理人员批准。

2)驻点服务人员在其工作时间内服从采购人的安排和分配,在指定的工作场所完成相关工作,遵守和维护工作秩序。

3)驻点服务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本项目范围外的活动,不得未经采购人审核并许可在采购人新媒体平台上发布任何图文消息。如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该服务人员的服务,并由供应商及时更换服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中标供应商未能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配齐符合需求的服务人员的,则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照违约条款进行处理。

5)服务人员在实施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有权向供应商提出整改意见;供应商应在收到整改意见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正式回函采购人。

(三)保密要求

1)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均应严守在履行本需求中通过各种方式知悉的采购人业务信息,不得泄露。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要遵守采购人保密等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一律做到不该过问、阅看、记录、外传的审判工作秘密坚决不问、不看、不记、不说不传;不在公私场合、私人通讯和各种媒体中谈论、发表涉及审判工作秘密事项的观点、言论。

2)成交人不得将本需求的内容向采购人和成交人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

3)供应商在进行服务过程中,需确保采购人的信息安全,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采购人新媒体平台上的任何信息或者正在编辑的素材,在工作地点以外的电脑上使用过的素材应做好保密工作。

4)服务完成后,供应商应返还采购人提供的业务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各种材料,不得存留原件及任何复制品。

5)供应商应与从事本项目工作的服务人员签订有关保密协议,约束其履行保密义务,并提交壹份供采购人备案。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评标定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并报院长办公会最终决定。项目评分标信息见附件1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

注: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可以续期,但续期不超过2次,总服务期不得超过36个月。

(二)服务地点:前海法治大厦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验收要求

1.服务质量标准:供应商服务人员按采购方规定方法进行服务工作,所完成的业务成品需达到采购方要求。

2.业务量验收标准:中标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以内先支付50%的服务款项,服务工作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50%的款项。

(六)售后服务:

1.中标供应商需保证提供服务的工作量及质量满足履行本需求的要求。招聘的驻点服务人员需要经过采购方的同意后方可录用,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调整派驻人员。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有权利和义务对服务人员的数量、岗位和工作量标准按照采购方业务处理的要求进行合理地调整,以达到服务的优化;但应尽可能保持服务团队人员的相对稳定。

2. 中标供应商应接受采购方的监督管理,对采购方提出的处理意见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以正式函件方式回复采购方,并定期汇报制度落实及推行情况。

3. 中标供应商应加强对服务团队及驻点管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遵守采购方有关规章制度。中标供应商的用工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中标供应商需与招聘人员及时签订用工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招聘人员缴纳各项保险等。

(七)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六、响应方式及期限:

投标人应在响应截止前,向本院递交根据本项目需求及评分标准制作完备的响应文件,参考投标文件的格式见附件2.。响应文件须密封,含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现场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8618:00

联系人:审判管理办公室刘小姐,电话0755-86705925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合作区临海大道前海法治大厦


附件1.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项目评标信息.docx

附件2.参考投标文件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