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监督管理系统开发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案件审理效率,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强化审判流程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把审判流程各节点工作纳入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审判管理与监督水平,根据我院实际工作情况,拟开发一套审判流程监督管理系统。
二、服务项目清单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服务名称 |
备注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所属行业 |
1 |
|
审判监督流程管理系统 |
拒绝进口 |
3200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技术需求规格
本系统具体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根据采购人相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求进行调整:
1.个案流程节点监控
1.1节点监控范围
流程节点监控针对的是法院办理的民商事案件,不包括诉前调案件和执行案件。
1.2假期设置
国家规定的三天及以上假期需在节点时限中扣除。系统要能提供假期录入界面,进行假期数据维护。
1.3 立案阶段节点监控
立案阶段需要监控的节点有:收到诉状日期、立案日期、分案日期、敏感案件标注时间等。
系统需从综合业务系统抓取相关数据,无法抓取的数据需提供录入界面给法官进行录入。
1.4 排期送达阶段节点监控
排期送达案件签收时间、助理排法庭时间、首次送达发送时间、送达成功时间等。
系统需从综合业务系统抓取相关数据,无法抓取的数据需提供录入界面给法官进行录入。
1.5 审理阶段节点监控
1.5.1 管异案件
对审理过程中提起的管异上诉,监控的节点有:提起上诉时间、点击上诉时间、中院管异裁定回来时间。
系统需从综合业务系统抓取相关数据,无法抓取的数据需提供录入界面给法官进行录入。
1.5.2 简易转普通
系统从综合业务系统抓取简易转普通程序的案件,以列表方式显示。如不能抓取则需提供界面给法官录入。
1.5.3 审限提醒
根据案件审限倒计时天数紧急程度进行提醒。
1.5.4 合议及宣判
合议及宣判监控的节点有:合议时间、定期宣判时间、当前宣判时间。系统需从综合业务系统抓取相关数据,无法抓取的数据需提供录入界面给法官进行录入。
1.6 结案阶段节点监控
结案阶段需要监控的节点有:文书签发时间、生效日期、结案文书送达时间、文书上网审批结果、文书上网时间、结案日期等。
系统从综合业务系统抓取简易转普通程序的案件,以列表方式显示。如不能抓取则需提供界面给法官录入。
1.7 归档及上诉阶段节点监控
归档及上诉节点监控节点有:归档日期、签收日期、收到最后一份上诉状时间、点击上诉时间、审前调立案日期、二审立案日期、二审结案日期、推送一审结案文书日期等。
系统从综合业务系统抓取简易转普通程序的案件,以列表方式显示。如不能抓取则需提供界面给法官录入。
2. 个案监控可视化展示
法官和助理以及有权限查看案件的用户,可以通过案号查看个案监控节点的信息。监控节点信息以时间轴的方式进行展示,示意图如下:
3. 流程节点总体监控
3.1 立案不送达总体监控
立案后不进行送达,系统对送达超期进行告警。已列表的方式展示告警案件信息。
3.2 立案未排期总体监控
立案后不进行排期,系统对立案未排期超期进行告警。已列表的方式展示告警案件信息。
3.3 开庭不结案总体监控
开庭后不结案,系统对开庭后不结案超期进行告警。已列表的方式展示告警案件信息。
4.四类案件集成
系统能够集成深圳中院开发的四类案件管理系统,在采购人审判管理系统中进行链接进入,无需进行再次登录。
5.数据接口
5.1 综合业务系统
与综合业务系统数据对接,获取法院业务数据等。
5.2 电子卷宗系统
与电子卷宗系统数据对接,获取法院办案数据等。
5.3短信平台
与前海法院的短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
5.4 其他业务系统
与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业务系统对接,获取所需数据项。
6.其他要求
其他节点需求根据采购人实际工作进行调整。
7.适配要求
系统需满足信创服务要求,部署适配国产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
六、评标定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1 |
价格 |
20 |
||
2 |
技术 |
40 |
||
|
行号 |
内容 |
权重 |
评分准则 |
1 |
实施方案 |
10 |
评审内容:有针对性地制定我院民商事案件节点监控项目开发服务实施方案。(1)对本项目背景、现状的理解、分析是否全面、具体、到位;(2)服务内容和形式明确,服务工作量须不少于需求清单数量要求;(3)根据采购方需求,如何运用自身资源和平台优势做好工作。 (1)优评分标准:项目服务实施方案涵盖以上内容,逻辑清楚、内容完善,科学性、专业性、可操作性强; (2)良评分标准:项目服务实施方案涵盖以上内容,逻辑清楚、内容完善,科学性、专业性、可操作性较强; (3)中评分标准:项目服务实施方案涵盖以上内容,逻辑清楚、内容完善,科学性、专业性、可操作性一般; (4)差评分标准:项服务实施方案涵盖以上内容,逻辑不清或内容不全,科学性、专业性、可操作性较差。 评价为优得10分;评价为良得8分;评价为中得6分;评价为差得4分及以下。未提供不得分。 |
|
2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
10 |
评分内容:项目重点、难点问题分析是否清晰明确;是否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应对措施;相关的思路、措施与建议是否合理、有针对性。 (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内容全面; (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内容具体,表达清晰、完整、严谨; (3)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内容针对性强; (4)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内容先进,科学合理; (5)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内容可操作性强。 (1) 优评分标准: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涵盖以上内容,科学、完善、可操作性强; (2) 良评分标准: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涵盖以上内容,科学、完善、可操作性较强; (3) 中评分标准: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涵盖以上内容,科学、完善、可操作性一般; (4) 差评分标准: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涵盖以上内容,不具体、不对应、操作性较差。 评价为优得10分;评价为良得8分;评价为中得6分;评价为差得4分及以下。未提供不得分。 |
|
3 |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
10 |
评审内容:(1)项目建立全面完善的质量保障措施,包括项目人员组织架构、平台支持、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服务流程、成品验收标准等保障措施。(2)项目各项质量保障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可以有序保障和提升项目服务质量和服务满意度。 (1) 优评分标准:质量保障措施涵盖以上内容,科学、完善、可操作性强; (2) 良评分标准:质量保障措施涵盖以上内容,科学、完善、可操作性较强; (3) 中评分标准:质量保障措施涵盖以上内容,科学、完善、可操作性一般; (4) 差评分标准:质量保障措施未完全涵盖以上内容,不具体、不对应、操作性较差。 评价为优得10分;评价为良得8分;评价为中得6分;评价为差得3分及以下。未提供不得分。 |
|
4 |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
5 |
评审内容: 对服务方案中的服务措施、响应时间、缺陷修改、技术支持等有明确承诺,且有合理的培训方案和安排。 (1) 优评分标准:解决方案非常细致、全面,可操作性非常强; (2) 良评分标准:解决方案较为细致、全面,具有一定可操作性; (3) 中评分标准:解决方案较为笼统,可操作性一般; (4) 差评分标准:未提供解决方案,或不具有可操作性。 评价为优得5分;评价为良得3分;评价为中得1分;评价为差得0分。 |
|
5 |
违约承诺 |
5 |
评审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明确承诺的,根据满足情况进行打分。 (1) 优评分标准:解决方案非常细致、全面,可操作性非常强; (2) 良评分标准:解决方案较为细致、全面,具有一定可操作性; (3) 中评分标准:解决方案较为笼统,可操作性一般; (4) 差评分标准:未提供解决方案,或不具有可操作性。 评价为优得5分;评价为良得3分;评价为中得1分;评价为差得0分。 |
|
3 |
综合实力 |
35 |
||
|
行号 |
内容 |
权重 |
评分准则 |
1 |
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
5 |
1(一)评分内容: 1.具有CMMI3级及以上证书,得1分; 2.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工程类)二级及以上证书,得1分; 3.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成熟度壹级),得1分; 4.投标人具有ISO制定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1分; 5.投标人具有省级或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1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2 |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
5 |
(一)设置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具有法院信息系统开发案例的情况:提供一个得1分,提供2个得3分,提供3个得满分5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 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3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
6 |
(一)评分内容: 项目负责人一名, 拥有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和《系统架构设计师》,每提供一个得3分,提供2个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购买的项目负责人2021年6月至_2021年8月的社保证明及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社保证明资料应当至少包含医疗保险,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 |
|
4 |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
9 |
(一)评分内容: 1、项目团队设置技术经理1人(与项目经理不为同一人),要求本科以上学历,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拥有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颁发的《软件设计师》证书,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 2、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经理及技术经理)满足拥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PMP 项目管理认证等证书其中之一的:每提供1个成员得2分,该项满分为6分。 该项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同一人员满足不同要求,只记一次最优得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 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2021年6月至2021年8月,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 |
|
5 |
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
8 |
投标人具有与法院信息系统相关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多得8分。 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登记证书的签署日期均早于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否则不得分。 |
|
6 |
服务网点 |
2 |
1、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分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外地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设立本地经营(服务)网点的,提供承诺文件(格式自定)的,得 1 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 |
|
4 |
诚信情况 |
5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1 |
市财政局诚信管理情况 |
5 |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评审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13]27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的,本项不得分,未出现相关诚信问题的得满分。 注:以提供《企业诚信声明与承诺》(格式自拟)为准,提供的资料字迹模糊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采购人保留查询和验证相关承诺真实性的权利,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罚。 |
七、响应方式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报名请致电项目报名、响应联系人,递交响应文件的方式为现场提交或邮寄纸质文件(响应文件须密封,含正本1份,副本3份,如为邮寄方式,邮件发出的时间应早于公示截止时间),公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18:00。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服务供应商的监督。
项目技术咨询联系人:综合办赵工,电话0755-86706913
项目报名、响应联系人(招标流程):综合办王工,电话0755-88987479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合作区临海大道前海法治大厦1009
廉政监督电话:曾先生,0755-86705141。
八、其他
公示期间对公告条款有疑问请及时向项目联系人反馈合理意见,我院将及时跟踪处理。本公示未尽之事宜,由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