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英文宣传片摄制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16 17:10:5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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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英文宣传片

摄制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为深入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全面展示前海法院推进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机制改革,提升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方面的工作成效,现拟就英文宣传片摄制服务项目对外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35万元以内。

 

(二)需求清单

序号

需求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

预算限额

1

英文宣传片摄制服务项目

1

拒绝进口

35万元以内

 

二、技术及内容要求

5分钟左右,视频格式为PAL制式1080P,能供计算机和DVD设备播放的MPG格式,并配有经严格审校的中英文双语字幕和(或)英文旁白。影片以法官访谈、案例分析等为线索,围绕前海法院深入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推进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机制改革主要工作,要求影片拍摄手法新颖、活泼,适合网络平台宣传推广,需展现以下内容:

构建与开放型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审判机制

制定改革方案,高标准对接国际经贸规则,充分遵循国际商事通行规则,助力前海打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提升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

打造适用域外法律的“前海名片”

立足集中管辖深圳市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在“一国两制”框架下积极探索不同法律,跨境法律规则衔接,建立全国最为系统完备的域外法查明与适用机制。

联动粤港澳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

积极构建跨境商事争议多元解纷体系,通过搭建与域内外联动的国际商事纠纷化解平台,健全粤港澳纠纷人才共享,助力前海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

 

备注:视频制作完成后,除提供给服务采购方外,视频还需通过投标方推广到多个自有的国内外英文宣发平台及媒体渠道发布,以达到国际化宣传推广的效果。

 

 

三、项目管理、服务要求

(一)项目服务团队要求

本项目要求服务供应商安排项目服务团队,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名,应包括总导演(即项目负责人)、翻译团队负责人、摄影团队负责人、后期制作团队负责人根据采购方具体需求,配备化妆和临时演员团队。

(二)拍摄器材需求

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需配备电影级摄影机、全套镜头组、专业航拍机等摄影器材和灯光器材。

(三)保密要求

(1)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均应严守在履行本需求中通过各种方式知悉的采购人业务信息,不得泄露。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要遵守采购人保密等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一律做到不该过问、阅看、记录、外传的审判工作秘密坚决不问、不看、不记、不说不传;不在公私场合、私人通讯和各种媒体中谈论、发表涉及审判工作秘密事项的观点、言论。

(2)成交人不得将本需求的内容向采购人和成交人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

(3)供应商在进行服务过程中,需确保采购人的信息安全,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采购人拍摄中使用的相关信息或者正在编辑的素材,在工作地点以外的电脑上使用过的素材应做好保密工作。

(4)服务完成后,供应商应返还采购人提供的业务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各种材料,不得存留原件及任何复制品。

(5)供应商应与从事本项目工作的服务人员签订有关保密协议,约束其履行保密义务,并提交壹份供采购人备案。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评标定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并报院长办公会最终决定。项目评分内容及标准见附件。  

六、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四个月内

(二)服务地点:前海法治大厦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验收要求

1.服务质量标准:供应商服务人员按采购方规定方法进行服务工作,所完成的业务成品需达到采购方要求。

2.业务量验收标准:中标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取得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以内先支付70%的服务款项,服务工作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30%的款项。

(六)售后服务:

1.中标供应商需保证提供服务的工作量及质量满足履行本需求的要求。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有权利和义务对服务人员的数量、岗位和工作量标准按照采购方业务处理的要求进行合理地调整,以达到服务的优化;但应尽可能保持服务团队人员的相对稳定。

2. 中标供应商应接受采购方的监督管理,对采购方提出的处理意见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整改,并定期汇报制度落实及推行情况。

3. 中标供应商应加强对服务团队的教育和管理,遵守采购方有关规章制度。

(七)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六、响应方式及期限:  

投标人应在响应截止前,向本院递交根据本项目需求及评分标准制作完备的响应文件,参考投标文件的格式见附件2.响应文件须密封,含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现场或邮寄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18:00。  

联系人:刘小姐,电话0755-86705925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合作区临海大道前海法治大厦

七、其他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服

务供应商的监督。

廉政监督电话:曾先生,电话0755-86705141。

本公示未尽事宜,由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1:评标信息.doc附件2:投标文件参考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