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内地和香港地区民事诉讼程序比较研究”课题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16 17:21:01  来源:  
字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内地和香港地区民事诉讼程序比较研究

课题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明确提出,要“在前海合作区内建设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探索不同法系、跨境法律规则衔接”。随着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逐步深化,域外商事主体加速进驻大湾区,对优化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打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更高要求内地与香港分属不同法系,两地民事诉讼程度具有较大差异,给域外商事主体参与诉讼、解决争端造成一定的困难,需要深入比较两地民事诉讼程序规则,弥合法治理念、实践差异,凝聚法治共识,促进构建粤港澳大湾区诉讼规则衔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前海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一国两制三法域”的区位特征,吸收借鉴域内外先进法治经验,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推动制度创新。为全面贯彻落实《前海方案》有关要求,持续推进粤港澳司法领域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服务保障大湾区一体化发展,现拟就我院“内地和香港地区民事诉讼程序比较研究”项目对外招标,预算限额25万元。

(二)需求清单

序号

需求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

预算限额

1

“内地和香港地区民事诉讼程序比较研究”课题服务项目

1

 

25万元

 

二、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内容

课题针对内地和香港地区民事诉讼程序进行比较研究并形成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将深入比较两地相关民事诉讼程序制度、运行、理念等方面的异同,并就两地民事诉讼规则衔接提供对策建议。

(二)课题写作安排

本课题运用比较法学研究方法,深入对比剖析两地相关民事诉讼制度之异同,并就促进两地民事诉讼规则衔接提供对策建议。具体安排如下:

1.收集研究前海法院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民事诉讼程序改革成果、促进粤港澳诉讼规则衔接的制度创新成果,并梳理内地法院民事诉讼制度的特点;

2.针对性搜索、梳理、研究香港地区在民事诉讼制度等方面的法规、法院典型性判决;

3.深入比较研究分析内地与香港地区民事诉讼程序法规制度、运行方式方法的异同,具体包括对两地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层面和理念层面的异同分析等;

4.在充分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撰写《内地和香港地区民事诉讼程序比较研究》(暂定名)调研报告,并就促进两地民事诉讼规则衔接提供对策建议。调研报告原则上应在2022年5月中旬提交初稿,并在后期不断完善。最终成果一般在3万字左右。

5.符合学术规范:课题写作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恪守为学术界所认可的基本学术道德规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调研报告后应列出参考文献。

6.课题成果运用:投标人一般应以简报内参、特别报告、专题汇报、咨询报告、评估报告、学术论文等多种形式,促进研究成果的出版、发布和宣传。

(三)服务模式

配备专业的运营团队,整体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丰富的法律行业从业工作经验、与“内地与香港地区法律比较研究”密切相关的研究经历;项目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需具有一定的法律行业从业工作经验和与与“内地与香港地区法律比较研究”相关的研究经历。

(四)项目地点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临海大道法治大厦。

(五)项目周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根据课题写作安排,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供各阶段工作成果,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按需要求投标人对调研报告和实施路径进行修改和完善)。

三、课题经费使用要求

(一)课题经费使用范围

课题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资料费、差旅费、数据采集费、误餐及交通补贴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印刷费和其他合理费用支出。

(二)课题经费使用管理

在课题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应将课题经费用于与本课题研究相关的开支,采购人将跟踪监控课题经费使用情况。

(三)课题经费使用验收

在验收环节,投标人应提供经费使用列表作为验收材料之一,采购人将对课题经费使用合理性进行验收。

四、服务要求

(一)服务团队要求

服务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和核心团队成员。

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法学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拥有丰富的法学实务经验和撰写比较法研究的调研报告、课题、论文的经历;

项目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需具有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拥有一定的法学实务经验和撰写比较法研究的调研报告、课题及论文的经历;

以上人员均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政务宣传工作;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不得担任团队工作。

(二)保密要求

1)投标人及其服务人员均应严守在履行本需求中通过各种方式知悉的采购人业务信息,不得泄露。投标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要遵守采购人保密等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一律做到不该过问、阅看、记录、外传的审判工作秘密坚决不问、不看、不记、不说、不传;不在公私场合、私人通讯和各种媒体中谈论、发表涉及审判工作秘密事项的观点、言论。

2)成交人不得将本需求的内容向采购人和成交人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

3)投标人在进行服务过程中,需确保采购人的信息安全,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采购人的任何信息或者正在撰写的素材,在工作地点以外的电脑上使用过的素材应做好保密工作。

4)服务完成后,投标人应返还采购人提供的业务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各种材料,不得存留原件及任何复制品。

5)投标人应与从事本项目工作的服务人员签订有关保密协议,约束其履行保密义务,并提交壹份供采购人备案。

(三)其他要求

1)服务期间,投标人必须及时与采购人进行沟通,按需对调研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

2)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电子文档及书面成果。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评标定标方法

由采购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并报院长办公会最终决定。项目评分内容及标准见附件。  

七、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

(二)服务地点

前海法治大厦。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人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验收要求

1.服务质量标准:中标人的服务人员按采购方规定方法进行服务工作,所完成的业务成果需达到采购方要求。

2.业务量验收标准:中标人的服务人员按采购方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并收到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以内先支付70%的服务款项,服务工作完成并经验收合格、收到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30%的服务款项。

(六)售后服务

1.中标人需保证提供服务的工作量及质量满足履行本需求的要求。服务期内中标人有权利和义务对服务质量和工作量标准按照采购方业务处理的要求进行合理地调整,以达到服务的优化。

2. 中标人应接受采购方的监督管理,对采购方提出的处理意见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及完善情况复采购方,并定期落实情况。

3. 中标人应加强对服务团队的教育和管理,遵守采购方有关规章制度。

(七)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八、响应方式及期限

投标人应在响应截止前,向本院递交根据本项目需求及评分标准制作完备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参考格式见附件2),响应文件须密封,含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现场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18:00。

联系人:审判管理办公室潘小姐,电话0755-86706797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合作区临海大道前海法治大厦

九、其他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服务供应商的监督。

廉政监督电话:曾先生,电话0755-86705141。

本公示未尽事宜,由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1.评标信息.docx附件2.投标文件参考格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