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二次)公示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为了进一步做好前海法治大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轻工作人员核酸检测费用负担,确保法治大厦疫情防控安全,拟将我院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通过采购的方式实现。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0万元。
(二)需求清单
序号 需求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 预算限额 1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 1 项 20万元
(一)项目内容
为前海法院提供相应的检测服务,在招标方指定的工作场所按招标方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服务。
1.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核酸样本采样服务:供应商能够满足上门核酸样本采集服务(具体次数以采购方需求为准),具有现场录入被采集人员身份信息的能力并对人员信息保密。采集后阴性结果需6小时以内出具报告、并在出具报告后3小时内出具检测报告单,并将检测结果上传至被检测人深圳核酸信息采集平台。
2.供应商报价应包括采购文件要求的上门采购服务、检测服务、相关采样耗材(包括但不限于病毒采样管、咽试子、真空采血管、采样针等)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供应商须具有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能力,并具备申报样本准运证的条件。
4.为采购人提供核酸及样本检测服务:供应商能够承担全年365天*24小时接收采购人提供的核酸样本、血清抗体样本,提供检测服务,接受样本后阴性结果需6小时以内出具报告、并在出具报告后3小时内出具检测报告单。
5.为采购人提供临时性核酸采集服务:供应商能够承担全年365天*24小时开放核酸采样服务窗口,满足全体工作人员临时性核酸采集任务。
6.如采购人有紧急情况下的上门取样要求,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到达。
(二)服务模式
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驻点工作人员不少于2组,每个采样组应包括1名采样人员和1名信息录入人员。采样医护人员应熟练掌握鼻咽和口咽拭子的采集方法,并进行严格的感控培训。信息采集人员应熟练掌握信息系统操作流程,并进行相关的感控培训。
(三)项目地点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临海大道前海法治大厦
三、项目管理、服务要求
(一)项目采样人员要求
从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标本采集的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生物安全培训(培训合格),熟悉标本种类和采集方法,熟练掌握标本采集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做好标本信息的记录,确保标本质量符合要求、标本及相关信息可追溯。
(二)项目检测人员
实验室配备的工作人员应当与所开展检测项目及标本量相适宜,以保证及时、熟练地进行实验和报告结果,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三)保密要求
供应商工作人员对于采购人所提供样本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但因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必须向有关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及公众披露的除外。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按本公告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三)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履约经验(提供类似项目不少于一份合同复印件)。
五、评标定标方法
采购小组采用最低价评审法进行评审,根据投标人的报价单进行评审,并报院长办公会决定。
六、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或20万元检测经费用完为止。
(二)报价要求:
1.新型肺炎核酸采样检测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费、耗材费、上门费、税费等一切检测服务相关费用。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金额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核酸检测费用,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按照核酸样本十混一管/人(每次约300人)的费用进行报价。
(三)验收要求:
1.服务质量标准:供应商服务人员按采购方规定方法进行服务工作,所完成的业务成品需达到采购方要求。
2.业务量验收标准:中标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四)付款方式:
每季度向供应商支付核酸检测服务费用。双方以实际检测的人员数量作为具体结算依据。
(五)售后服务:供应商在进行核酸检测采样标本检测工作的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造成样本信息错误或无法确认检查结果的,应主动联系采样人员免费重检。
七、响应方式及期限:
投标人应在响应截止前,向本院递交根据本项目需求制作完备的响应文件,参考投标文件的格式见附件1。响应文件须密封,含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现场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18:00。
联系人:综合办公室黄小姐,电话0755-86705822。
廉政监督电话:曾先生,电话0755-86705141。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合作区临海大道前海法治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