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志愿者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21 17:52:5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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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志愿者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团市委关于建设各类志愿服务U站,推动志愿服务岗位化的要求,以发挥志愿服务在各重要场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入义工志愿者力量参与诉讼服务工作。拟在我院诉讼服务大厅设立我院法律志愿者服务U站,项目预算金额为14万元以内。

(二)需求清单

序号

需求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

预算限额

1

诉讼服务志愿者项目

1

 

14万元以内

二、项目内容要求

(一)诉讼引导:辅助来我院诉讼服务大厅的当事人或代理人填写相关表格文件复印申请材料查询法人主体资格材料

(二)诉讼辅导:辅助来我院诉讼服务大厅的当事人或代理人使用自助立案设备与系统

(三)调解服务:引导来我院诉调对接中心的当事人和代理人指导当事人正确使用云柜向我院工作人员提交材料协助我院送达组将退回的邮件分类整理

三、项目管理、服务要求

(一)项目服务团队要求

本项目要求服务供应商安排项目服务团队,团队总人数不少于8人,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络员、义工志愿者等,每班次向我院派驻3名志愿者。其中,项目核心成员团队负责人与联络员应为投标人自有员工,人数不少于2人。

(二)保密要求

1.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均应严守在履行本需求中通过各种方式知悉的采购人业务信息,不得泄露。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要遵守采购人保密等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一律做到不该过问、阅看、记录、外传的审判工作秘密坚决不问、不看、不记、不说不传;不在公私场合、私人通讯和各种媒体中谈论、发表涉及审判工作秘密事项的观点、言论。

2.成交人不得将本需求的内容向采购人和成交人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

3.供应商在进行服务过程中,需确保采购人的信息安全,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采购人拍摄中使用的相关信息或者正在编辑的素材,在工作地点以外的电脑上使用过的素材应做好保密工作。

4.服务完成后,供应商应返还采购人提供的业务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各种材料,不得存留原件及任何复制品。

5.供应商应与从事本项目工作的服务人员签订有关保密协议,约束其履行保密义务。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采购方式

因义工服务的公益性、地域性、专业性,且各义工管理单位提供的义工服务较为同质化,采用最低价评审法定标,并报院长办公会最终决定。

六、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项目起止时间以合同实际约定时间为准。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限可以续期,但续期不超过2次,总服务期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

(二)服务地点:前海法治大厦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项目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供应商应当根据自身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他竞争者成本的报价投标。

3.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验收要求

1.服务质量标准:供应商服务人员按采购方规定方法进行服务工作,所完成的业务成品需达到采购方要求。

2.业务量验收标准:中标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取得发票后三十日内先支付50%的服务款项,合同期限满六个月验收合格开具尾款发票后三十日内支付剩余50%的服务款项。

(六)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七、响应方式及期限  

投标人应在响应截止前,根据本项目需求递交独立法人登记证书、响应承诺函、报价单,现场递交本院。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7日18:00。  

联系人:袁小姐,电话0755-86706512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合作区临海大道前海法治大厦

八、廉政监督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收社会公众及潜在服务供应商的监督,廉政监督电话:曾先生:0755-86705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