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项目
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拟对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40万元 中标供应商:深圳和合医学检验实验室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根据业务调整,对原合同进行终止服务。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新冠病毒检测工作专班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核酸采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对方工作业务调整,无法继续提供核酸采样服务。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2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临海大道前海法治大厦 联系电话:0755-86705822 传真:86705021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