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文印工作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目前法院由于案件受理增多,文件月印量随之增长,平均每年文件量按照案件增加而增加。为切实增强文印服务工作水平,提高文印服务工作质量,切实服务审判执行和司法政务工作,保障全院文印服务工作的规范、及时、高效运行,拟采购2023年文印工作服务项目。项目预算为20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商务需求
说明:带“★”指标项为实质性条款,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负偏离时依相关评分准则内容作重点扣分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若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符要求的视为负偏离并作扣分处理。
(一)服务期限(完成期限):一年,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算。该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合同期满可以续签,总服务期限不超过36个月。
(二)服务地点: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
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4.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5.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验收要求
1.质量考核验收标准
(1)服务质量标准:中标供应商服务人员按采购方规定方法进行服务工作,所完成的业务成品需达到采购方要求。
(2)业务量验收标准:中标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3)培训验收:提供培训记录及培训方案。
▲(4)服务人员验收:实际服务人员应与投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提供的人员名单一致。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更换运维服务人员。因特殊原因需更换运维服务人员的,需替换不低于原岗位人员工作经历和实际能力的人员,通过书面文件申请并经采购人员书面同意,否则视为履约违约。
2.违约金
▲(1)中标人提供的运维服务人员与投标文件提供的人员名单不一致,并且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更换运维服务人员,视为违约,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本项目的总价10%的违约金。
(2)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的或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采购人向中标人偿付本项目总价10%的违约金。
(五)付款方式:
★1.采购方全年文印材料份数≥240000份时,按照金额不超实际中标价实行总价包干,超出240000份的完成文印材料数量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2.采购方全年文印材料份数< 240000份时,根据实际完成文印材料份数结算,每完成1份文印材料,支付(实际中标价÷240000份)元;
3.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
第一期:实行按实际完成文印材料工作量结算的方式,中标供应商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并在约定时间内将文印服务人员配备到位,且开具预付款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的预付款;
第二期:完成160000份文印材料工作量且采购方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的款项;
第三期:项目满1年。
(1)项目全部完成且采购方验收合格后,采购方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40%的尾款。
★(2)项目工作量未完成预计工作量,按实际文印材料工作量份数结算且采购方验收合格后,采购方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供应商支付按实际工作量计算的剩余款项。
支付总金额不超过项目合同金额。
(六)履约担保金:无。
(七)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四、项目技术要求
说明:带“★”指标项为实质性条款,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负偏离时依相关评分准则内容作重点扣分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若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符要求的视为负偏离并作扣分处理。
(一)项目服务内容
1.日常文印及设备管理的需求。
(1)日常印刷工作。负责打印我院办公办案平台、司法文书电子签章系统、内网政务微信等平台的文书材料。
(2)复印、扫描(综合文书)工作。根据我院实际工作需要,负责复印、扫描(综合文书)工作。
(3)文印登记及统计工作。做好文印材料的整理分类工作,并按照各部门、团队分类并归口投放到文印材料存储柜中,做好文印的登记和定期统计工作,对文印纸张、硒鼓和墨盒耗材的管理和盘点。
▲(4)设备管理。检查文印设备的运行使用情况,联系技术人员处理文印机器设备的故障处理以及耗材更换,发现问题及时联系设备厂商的技术人员进行处理或者维保,协助设备厂商做好文印室的文印设备进行维护。
2.服务团体人员需求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服务需至少配备2人,并安排一位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担任本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成功实施并履行交付。
(2)投标人协助用户处理日常文印中心的日常打印、简单文书排版设计与文档格式转换、文件处理及装订等全流程工作。
(3)合同签订后,项目服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因实际情况确需调整,需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调整。
3.投标人要提供设备使用人的培训和指导工作,负责解答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咨询。
(二)项目服务工作量要求
按照文印人员服务成本测算约为0.85元/份,2023年全年预计文印(含打印、复印、扫描)材料24万份。
(三)项目服务人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法院工作;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18-35周岁,专业不限,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突出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3.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运用office系列办公软件,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印材料编辑和排版;文印人员应熟悉公文格式和印发标准;
4.工作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工作细致,承受工作压力,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遵守采购人日常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
▲5.能够按照采购方正常上班及加班时间提供文件印制服务,并服从院里的统一安排,配合院里加班完成文印任务;
6.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工作岗位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项目服务管理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的文印人员需要经过采购方的试用同意后方可留用,如采购方有意更换团队成员,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供应商,且供应商应于一个月内提供替换的文印人员;供应商应尽可能保持文印人员相对稳定,如有更换团队成员,应提前一个月通知采购方并征得法院同意方可更换;
2.文印室要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吸烟、会客,任何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3.负责文印设备和文印耗材的运行使用,爱护设备,经常保养,注意节约,避免浪费;
4.发现文稿有不当之处,可以主动提出建议,不准擅自改动文稿内容;
5.定期检查文印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添置打印、复印所需的耗材和辅材,保证适量库存;
6.销毁作废的印刷品和文印材料时,应按院里保密相关规定办理,不得擅自销毁。
(五)项目服务保密要求
1.供应商及其文印人员均应严守在履行本需求中通过各种方式知悉的采购人案件信息、技术秘密和其他业务信息,不得泄露;
2.成交人不得将本需求的内容向采购人和成交人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供应商在提供文印服务过程中,要遵守采购人保密等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一律做到不该过问、阅看、记录、外传的审判工作秘密坚决不问、不看、不记、不说不传;不准在公私场合、私人通讯和各种媒体中谈论、发表涉及审判工作秘密事项的观点、言论;不准携带诉讼案卷游览、参观、探亲、访友;不准向当事人、律师及其他人员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不准随意泄露本院工作人员的家庭住址、家庭电话和手机号码;不准随意存储或丢弃涉及审判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和法律文书;不准未经批准随意让他人翻阅、复制卷宗材料;
3.供应商在进行服务过程中,需确保采购人的信息安全,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采购人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并为其保密;
4.服务完成后,供应商应返还采购人提供的业务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各种材料,不得存留原件及任何复制品;
5.供应商应与从事本项目工作的文印人员签订有关保密协议,约束其履行保密义务,并提交壹份采购人备案。
五、采购方式
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我院采购管理规定,成立项目专项采购小组,邀请供应商提交响应方案,由采购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最终供应商。
六、响应文件组成及注意事项
投标人应在响应截止前,向本院递交根据本项目需求及评分标准制作完备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密封,含正本1份,副本3份,并现场递交。投标截止日期:2023年8月21日18时。
项目联系人:综合办彭小姐,电话:0755-86705101。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合作区临海大道前海法治大厦。
廉政监督电话:曾先生,0755-86705141。
附件1: 文印工作服务项目采购需求(终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