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法院适用域外法案例评述及翻译”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发布时间:2023-12-05 14:21: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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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前海法院深入落实《前海方案》《前海意见》中“探索完善前海合作区内适用香港法律解决民商事案件的机制”“支持香港法律专家在前海法院出庭提供法律查明协助”要求,完善域外法查明与适用制度,确保域外法“认得全”“查得明”“用得准”助力前海营造国际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前海法院是全国适用香港法裁判案件数量最多的法院,具备丰富的适用域外法案例资源,有必要邀请国内法学界权威专家学者,对适用域外法案例提供更准确的阐释和更专业的评述,赋予个案更深厚的理论基础,实现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紧密结合;同时,前海法院作为对外交流的“桥头堡”,有必要以适用域外法案例评述翻译文本为载体,向域外专业人士展示前海法院在提升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的工作成效,提升我国司法的公信力、竞争力和影响力。因此,拟开展“前海法院适用域外法案例评述及翻译”服务项目,项目预算金额为20万元。

需求清单

序号

需求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

预算限额

1

“前海法院适用域外法案例评述及翻译”服务项目

1

包括案例专家评述费、翻译费等费用。

20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项目技术要求

说明:带”指标项为实质性条款,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负偏离时依相关评分准则内容作重点扣分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若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符要求的视为负偏离并作扣分处理。

(一)主要内容

形成《前海法院适用域外法案例评述》(暂定名),语言为中文加英文译文,案例为30件,总字数(包含英文译文)不少于40万字。

编写及翻译要求

1.针对采购方提供的30件前海法院适用域外法的典型案件进行案例评述,每个案例需包含标题(副标题)、关键词、基本案情(含当事人观点、案件基本事实和裁判结果)、裁判理由、裁判要旨、适用域外法情况(含法律关系识别、准据法确定、适用的具体法律或判例内容等)、典型意义、关联索引(含相关法条和案例索引)、延伸问题评述及专家点评,每篇案例评述需进行翻译并提供英文对照版本

2.文字布局排版合理格式前后统一原则上应避免文字错误、语法错误、资料错误和常识性错误,差错率不超过1/10000,详细标准参见《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

3.内容编写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恪守为学术界所认可的基本学术道德规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项目管理、服务要求

1.项目服务团队要求

本项目要求服务供应商安排项目服务团队专门负责与采购方实时对接,团队总人数不少于5人。

2.保密要求

1)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均应严守在履行本需求中通过各种方式知悉的采购人业务信息,不得泄露。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要遵守采购人保密等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一律做到不该过问、阅看、记录、外传的审判工作秘密坚决不问、不看、不记、不说不传;不在公私场合、私人通讯和各种媒体中谈论、发表涉及审判工作秘密事项的观点、言论。

2)成交人不得将本需求的内容向采购人和成交人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

3)供应商在进行服务过程中,需确保采购人的信息安全,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在工作地点以外的电脑上使用过的资料应做好保密工作。

4)服务完成后,供应商应返还采购人提供的业务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各种材料,不得存留原件及任何复制品。

5)供应商应与采购方签订保密协议,或在服务合同中列明保密条款,约束供应商履行保密义务。

)其他要求

1.具有丰富的法律行业从业工作经验法学理论研究经验具备较强的法律英语翻译能力。

2.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采购方向服务供应商提供案例相关裁判文书稿件服务供应商原则上应在合同签订之日4个月内提交中文内容初稿,根据采购方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原则上应在提交内容初稿后的2个月内提交中文内容定稿和英语译文定稿

四、商务需求

说明:带”指标项为实质性条款,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负偏离时依相关评分准则内容作重点扣分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若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符要求的视为负偏离并作扣分处理。

(一)服务期限(完成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

(二)服务地点:前海法治大厦;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4.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5.投标供应商应先充分了解项目的相关情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验收要求

1.服务质量标准:供应商服务人员按采购方规定方法进行服务工作,所完成的业务成品需达到采购方要求。

2.业务量验收标准:中标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收到发票十五个工作日内先支付70%的服务款项,服务工作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收到发票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30%的款项。

(六)售后服务:

1.中标供应商需保证提供服务的工作量及质量满足履行本需求的要求。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有权利和义务对服务人员的数量、岗位和工作量标准按照采购方业务处理的要求进行合理地调整,以达到服务的优化;但应尽可能保持服务团队人员的相对稳定。

2.中标供应商应接受采购方的监督管理,对采购方提出的处理意见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整改,并定期汇报落实及推行情况。

3.中标供应商应加强对服务团队的教育和管理,遵守采购方有关规章制度。

(七)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五、评标定标方法

由采购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并报院长办公会最终决定。项目评分内容及标准见附件。  

六、响应方式及期限

投标人应在响应截止前,向本院递交根据本项目需求制作完备的响应文件,参考投标文件的格式见附件二。响应文件须密封,含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现场或邮寄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2818:00。  

联系人:审判管理办公室小姐,电话0755-86705797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合作区临海大道前海法治大厦

七、廉政监督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收社会公众及潜在服务供应商的监督,廉政监督电话:曾先生:0755-86705141。


附件1:评标信息.doc  附件2:投标参考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