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内控管理
咨询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为了规范本院经济活动,提高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从2019年起,我院逐步建立了预算、收支、采购、合同、资产、建设工程等一系列内控控制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基本建立了以防范风险为中心,以内部控制手册为主,以外部监管部门为辅,积极引导、全员参与、全业务覆盖、全过程监控的内部控制实施体系。为了检验内控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及执行体系,拟请专业机构对2020年-2023年本院经济活动情况及内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提出咨询意见。
(二)需求清单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限额 |
1 |
内控管理咨询服务项目 |
1 |
项 |
12.9万 |
二、项目内容及技术需求
(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检查各单位是否按照年初预算批复执行部门预算,预算调整是否按规定报批,是否存在无预算开支情况,重点关注异常数据;
以各单位部门预算批复、部门预算报表、部门决算报表为依据,分析预决算差异原因,形成部门预算、决算对比情况表;
检查各单位决算数据是否与账面数据一致。
(二)收支管理情况
经费使用是否符合预算,有无未经审批超支、各预算项目之间互相挪用的情况,并分析其原因;
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用途和开支标准,有无挤占挪用、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的情况;
经费开支是否真实,有无虚列支出,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逐笔审核各单位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出国(境)经费开支情况,逐笔检查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绿化费、调研课题费、移动办公平台等一般严控类经费和其他经费支出情况,核实各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是否超标,凭证附件是否齐全,列明不符合规定的明细清单,对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检查各单位收到的财政专项资金(含拨入专款)是否单独核算,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经费预算明细进行开支,两年以上未动用的结余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
检查各单位是否贯彻落实公务卡强制结算有关规定,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范围的支出是否均用公务卡进行结算,特殊情况未使用公务卡的支出,是否办理审批手续;
检查非税收入收支是否存在违规情况,是否及时足额上缴。
(三)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逐笔检查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要求开展采购工作;
是否存在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内项目未进行集中采购以及故意逃避、擅自拆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情况;
政府采购项目是否按合同约定实施,付款是否及时;
逐笔检查3万以上(含3万)自行采购项目实施是否符合内控管理规定,采购过程材料是否完整,采购程序是否合规,资金使用是否规范;
抽查3万以下经常性开支采购项目采购程序是否合规,审批材料是否完整,资金使用是否规范。
(四)资产管理情况
检查各单位是否按时清理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是否存在应收、应付款长期挂账情况;
检查各单位固定资产登记、报废、处置是否及时、合规;固定资产是否账账、账实是否相符;是否定期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固定资产盘点手续、资料是否齐全,盘点后整改是否及时;核查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各环节是否符合内控及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日常管理台账是否齐全,资产折旧是否合规、准确。
逐笔检查基建项目管理项目情况,基建项目管理材料是否齐全、款项支付是否合规、基建管理过程管理和财务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已完工交付使用但未及时转固的情况。
(五)合同管理实施情况
1.逐个合同检查合同要素是否齐全,合同审批程序是否完整、合规;
2.检查合同续签情况是否合规、及时;
3.核查款项支付是否合规、及时、准确。
(六)政府会计制度实施情况
政府会计制度实施是否具有时效性,从技术和业务两方面检查政府会计制度实施是否合规;
新旧科目余额转换、调整、补记程序及数据是否正确,相关附件是否齐全,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进行转换是否到位;
平行记账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会计科目的使用和设置是否适当;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变更是否适当;
相关附件是否真实、有效、合法、合规、齐全;
期末结转处理是否正确。
(七)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
1.梳理已有财务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采购管理规定、合同管理规定等内控制度,参照财政和审计的要求对制度提出建设性意见;
2.根据内控各模块核查实际运行情况,汇总存在问题,提出具体修改或改进建议;
3.根据核查结果,出具《内控管理咨询意见书》。
三、项目管理及服务要求
(一)人员要求
中标人必须成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和实施团队,建立健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安排好足够的高素质人才参加本项目的建设,保证在项目建设期内核心人员不能更换,团队构成不少于3人。
(二)服务要求
中标人应对质量标准的制定、现场作业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建立完整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符要求的质量保证计划,并坚持实施,确保工程质量。
在投标文件中,中标人需说明本项目的实施质量保证方案。
(三)保密要求
项目中标单位不得泄露项目建设的任何内容,并要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对本项目需求、建设内容、相关实现技术、数据及产品进行保密,未经用户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泄露。若违反,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四、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完成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
(二)服务地点:前海法治大厦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4.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5.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收到发票十五个工作日以内先支付50%的服务款项,服务工作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收到发票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50%的款项。
(五)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六、评标定标方法
采购小组将按照项目采购需求文件在我院外网公示采购需求文件向潜在供应商询价,在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采购需求文件要求的资格性要求、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前提下,采用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确定供应商。
七、响应期限:
本项目响应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视为报名,递交响应文件的方式为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含正本1份,副本3份),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26日18:00。
八、项目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彭先生,0755-26414315、13392876761
(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临海大道法治大厦305
(三)本项目采购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服务供应商的监督。廉政监督电话:曾先生, 0755-86705141。
九、其他
公示期间对公告条款有疑问请及时向项目联系人反馈合理意见,我院将及时跟踪处理。本公示未尽之事宜,由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1:项目综合评分内容及标准.doc
附件2:参考投标文件的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