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察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需求

发布时间:2024-03-04 08:58:51  来源:  
字号:

关于考察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需求

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为规范我院非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本院采购工作实际情况,从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中经市政府登记注册的社会代理机构中择优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推荐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不少于3家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我院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并签署委托协议。

备选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考察标准及方式

(一)考察标准

1.招标代理机构已纳入深圳市代理机构从业目录,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2.为提高招标评审的工作效率,招标代理机构具备较为便利的评标场所,评标场所需有监控设备,配备专业的招标采购人员;

3.招标代理机构应具有电子评标系统或相应的招标采购信息化服务平台;

4.招标代理机构应具有专业招标能力,具备货物、工程、服务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经验;

5.其他有利于招标工作完成的规则。

(二)考察方式

1.在我院网站上发布考察公告;

2.代理机构提交公司资料;

3.院采购组现场考察各代理机构;

4.院采购组根据代理机构公司资料情况与现场考察情况进行打分;

5.将考察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

二、具体采购项目委托规则

遇有具体采购项目需要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时,采取轮流委托的方式。

备选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与动态调整机制

    本院与备选采购代理机构签署合作协议时,明确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编制工作、依照相关法规进行负面清单审核、采购公告的发布、项目答疑、开标及评标等招标全流程工作中应当达到的标准和要求。实行优胜劣汰,对于有违反协议约定或是其他不适合代理的机构,如出现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业务水平较低、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差、违反负面清单等行为时,可随时与该代理机构解除协议;对代理服务优质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四、响应方式及期限

投标人应在响应截止前,向本院递交根据本项目完备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密封,含正本一份、副本份,采用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投标截止日期:20243718时

项目咨询联系人及响应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755-86705778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合作区临海大道前海法治大厦301

廉政监督电话:曾先生,0755-86705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