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团组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需求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27 15:26:1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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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团组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需求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大力提升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推动国际法务的合作交流,经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批准,我院将安排1名干警参加前海管理局团组出访活动,现需采购我院因公出国境团组服务项目供应商,预算金额为137487.5元。考虑到组团方前海管理局已确定深圳市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为本次因公出国组团服务项目供应商,前海法院作为参团方,为保证本组团因公出国服务的一致性,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为保证与原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向原供应商添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货物或者服务”,拟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邀请深圳市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参加单一来源采购谈判,并就该项目采购方式向社会潜在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经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批准,我院将安排1名干部参加前海管理局因公出国(境)团组,将出访希腊、沙特阿拉伯,现需采购我院因公出国(境)团组服务项目供应商,预算金额为137487.5元。

(二)需求清单

序号

需求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限额(元)

1

因公出国(境)团组服务项目

1

137487.5

二、谈判应答与谈判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谈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单一来源谈判纸质应答文件,应答文件应密封,至少含正本1份,副本4份。

应答文件组成:

1.项目报价

2.声明及承诺书

(1)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企业诚信声明与承诺书

(3)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承诺书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投标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服务实施方案

5.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

6.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7.违约承诺书(格式自拟)

8.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情况

9.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二)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

应答文件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以U盘或光盘形式。密封袋及应答文件全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骑缝章,证照、证明书、承诺书等落款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应答文件应于2025年5月6日16时前现场提交至采购人。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法治大厦

联系人:颜小姐    0755-86705063

(三)谈判时间、地点和方式

谈判时间:根据公示截止日期和采购方通知时间安排决定

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法治大厦

方式:现场谈判

1.采购小组根据采购需求审核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性、技术性、服务性、质量性等要求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2.供应商应答文件报价为第一次报价,采购小组与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谈判,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且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

3.确定中标合同金额并公示采购结果。

三、项目技术和服务要求

根据有关出访工作事项,拟采购服务供应商提供服务协助我院团组出访,具体如下:

(一)项目技术要求

1.投标人对采购人拟定的2025年赴希腊、沙特阿拉伯出访团组服务进行报价,团组人数及行程如下:

(1)人数及说明:1人,公务舱;

(2)出访行程

时间

行程安排

第一天

5月15日

上午抵达希腊;下午安排工作

第二天

5月16日

希腊工作

第三天

5月17日

希腊工作

第四天

5月18日

上午和下午安排工作;晚上前往沙特阿拉伯

第五天

5月19日

沙特阿拉伯工作

第六天

5月20日

沙特阿拉伯工作

第七天

5月21日

上午和下午安排工作;晚上安排回程

第八天

5月22日

抵达深圳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指定的项目投标报价表来编制(详见附件)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项目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4.投标人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根据出访国家、城市、人数、天数计算出行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机票、签证费、保险费、城市间交通费等费用(标准需符合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和《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7〕434号)文件的标准)。

5.如出现因工作、身体不适等原因导致无法出行等情况,本次招标自行终止。

(二)服务要求

1.提供票务服务,负责团组人员的机票购买,处理票务购买中遇到相关问题;

2.根据采购人的工作实际要求,提供安排住宿服务,负责安排团组人员在当地住的住宿,同时酒店需安全、交通便利,并处理住宿中遇到的问题;

3.负责安排团组人员在当地的伙食;

4.负责为团组人员购买涵盖上述日期的境外出行意外保险,协助处理相关意外问题;

5.负责协助团组人员办理签证;

6.负责安排团组人员在外公务期间的交通,协助处理相关问题;

7.合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在为团组人员安排住宿、伙食、交通等所有服务前,需先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协商;

8.中标供应商应当指派相关人员对接出访事宜;

9.中标供应商提供服务期间,应当对相关出访人员相关资料及事项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能向第三方机构披露。

(三)保密要求

1.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均应严守在履行本需求中通过各种方式知悉的采购人业务信息,不得泄露。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要遵守采购人保密等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一律做到不该过问、记录、外传的工作秘密坚决不问、不记、不说不传。

2.成交人不得将本需求的内容向采购人和成交人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

3.供应商在进行服务过程中,需确保采购人及出访人员的信息安全,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采购人的相关信息,在工作地点以外的电脑上使用过的素材应做好保密工作。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包括但不限于出访日期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2日,需根据出访日期及出访日期前后完成各项服务要求。出访日期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3.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4.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5.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三)付款及结算方式

1.合同款支付

(1)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

(2)国际旅费按照公务舱标准内据实报销,交通费、签证费、保险费凭有效票据据实报销,其中住宿费结算金额应在规定的标准之内据实报销,伙食费和公杂费按规定的标准包干使用;

(3)提供出访期内各类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十个工作日以内甲方向乙方先支付70%的预付款,服务工作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30%尾款。

(四)验收要求

1.服务质量标准:供应商服务人员按采购方规定方法进行服务工作,所提供的服务需达到采购方要求。

2.业务量验收标准:中标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五)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需保证提供服务的工作量及质量满足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要求。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有权利和义务对服务内容按照采购方业务处理的要求进行合理地调整,以达到服务的优化。

2.中标供应商应接受采购方的监督管理,对采购方提出的处理意见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整改。

3.发生纠纷时按照实际合同约定条款解决。

六、廉政监督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收社会公众及潜在服务供应商的监督,廉政监督电话:曾先生:0755-86705141。


附件:应答文件的格式(参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