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平台通讯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发布时间:2025-08-01 10:59:0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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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我院移动办公平台通讯服务项目将于2025年8月届满,为便捷前海法院干警线上办公办案,提高工作效率,现需采购2025年移动办公平台通讯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为20万元。

二、项目服务内容和技术要求

(一)需求清单

序号

需求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

预算

限额

1

无线通讯服务

87

详见项目功能、技术要求,具体数量以法院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20万元

2

多模式安全终端服务

87

3

无线安全专网服务

87

4

MDM服务

87

5

20M无线安全专网的数据专线

1

6

其他相关零星业务

若干


(二)技术要求

我院2025年移动办公平台通讯服务的技术要求具体如下:

1.无线通讯服务。每个移动终端设备每月网络流量不少于40G、国内主叫通话时长不少于300分钟、短信50条;所有移动终端通讯组成一个VPN网,VPN网内免费互相通讯、短号互拔。

2.多模式安全终端。由中标公司为我院提供移动办公终端设备使用,终端需获得工信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手机办公终端上限数量为87部,设备支持双卡双待5G,操作系统为安卓或鸿蒙,屏幕为不小于6.5英寸屏,运行内存(RAM)不低于16GB,机身内存(ROM)不低于256GB,处理器核心不低于8核,可流畅支持我院线上业务运行。中标后,部分设备使用人若需要提高设备配置,需补足设备差价,由设备使用人员个人承担额外费用。

3.无线安全专网服务。提供无线APN或无线VPDN安全专网服务,所有多模式安全终端通过电信运营商的无线APN或无线VPDN接入到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平台,实现多模式安全终端与平台间的安全连接,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4.移动终端管控服务。为我院提供移动终端管控服务,提供应用系统管理、移动内容管理、移动设备管理和移动用户管理等服务。

5.无线安全专网的数据专线。建立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平台至电信运营商无线分组网的数据专线,带宽不小于20M。

6.业务延续性要求。因我院移动办公专用号码绑定微法院、综合业务系统、电子卷宗系统、移动办公OA、粤政易、政务微信、企业微信等大量业务,为不影响我院干警正常办公和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中标供应商需有完备方案确保各项业务延续性,确保我院办公业务能够接入市两级法院现有移动办公办案平台。

(三)售后服务要求

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方案:

1.须提供1年的整体项目保障服务;

2.须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如售后程序、电话响应、现场响应、突急事件处理等;

3.须提供7*8小时热线服务电话,供应商在接到电话、传真或EMAIL之后的2小时内应予以答复;

4.供应商应在线答复采购人提出的故障问题,指导采购人技术人员排除平台系统故障,使平台系统运行和使用恢复正常,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如果短时间内远程无法解决问题,需要供应商的技术人员到场,应在接到电话后,安排所需的技术人员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采购方式

根据我院采购管理规定,采购小组邀请供应商提交响应方案,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完成期限):该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服务期限为12个月,自双方签订合同后套餐交付之日起算。履约期满前3个月,经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质量履约评价通过后,项目自动续约12个月;续约期满前3个月,经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质量履约评价通过后,项目可自动续约12个月。自动续约期间无需重新签合同。项目最长服务期为36个月。

(二)服务地点:前海法治大厦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

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4.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5.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按月结算,合同签订后每月初收到中标单位开具的国家税务发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上月服务费。

(五)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六)其他:投标供应商的运营维护服务团队应当在深圳前海合作区内驻场。

六、响应文件组成及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谈判供应商应向本院提交纸质应答文件,应答文件应密封,至少含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件(以U盘形式提供)一份。应答文件组成详见附件。

(二)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

应答文件应于2025年8月7日前现场提交至采购人。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合作区临海大道前海法治大厦。

联系人:陶恩杰,0755-86705382

廉政监督电话:曾先生,0755-86705141。


附件:1.移动办公平台通讯服务项目响应文件参考格式0801.doc

         2.移动办公平台通讯服务项目评分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