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选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6)粤0391执28号
樊传海、史小文:
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樊传海、史小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本院拟对被执行人史小文名下南山区西丽湖侧学城绿园5栋102号,房产证号4000576850进行评估。现通知你们:本院将于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下午3时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现场摇珠选定评估机构,请你们按时到场参加;届时不参加的,本院将视为同意由当场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拍卖。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