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发布时间:2025-02-27 15:28:17  来源:本网  
字号:

审判业务机构为:1.诉讼服务中心。负责多元解纷、立案服务、分调裁审、审判辅助、涉诉信访等工作。

2. 执行局。负责办理本院受理的各类强制执行案件和其他法院委托执行的事项;负责民事保全裁定的实施;审判涉及行为和标的执行异议案件和执行监督案件,申请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案件。

3.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本院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管理、审判效率管理、审判绩效管理、审判委员会事务管理;负责审判执行运行态势分析、案件督办、案例指导、裁判文书公开;负责综合文字材料、司法调研、司法宣传工作;负责司法改革、司法建议管理工作。

司法行政机构为: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思想政治教育、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表彰、文化建设、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本院纪检监察、督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负责本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本院保密、印章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院信息化工作;负责安保、押解、值庭、支持审判执行等司法警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