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法院审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发挥审判专业人才在法院工作的全局性、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作用,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和上级法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结合深圳法院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服务审判、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科学发展”的指导方针,遵循审判工作规律和法院人才成长规律,围绕“引进、培养、使用、服务”四个环节,大力提高法院审判专业人才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推进审判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铸造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院审判专业人才队伍,着力建设有社会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一流法院,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切实加强党对法院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自觉将法院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党和国家的人才规划。
——德才兼备原则。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强化尊重人才观念,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品德、知识、能力和实绩作为衡量人才的重要指标,培养造就品德高尚、业务精通、廉洁公正的法院人才队伍。
——科学发展原则。针对不同审级法院、不同岗位的差异性要求和特点,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重视人才培养的持续性、长远性和梯次性,扩大人才培养的基础和范围,以审判业务专家等高层次人才为重点,大力培养专业人才、应用人才。全面优化各类人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分布结构,形成配置合理、新老衔接、专业齐全、分布适宜的法院人才队伍格局,促进法院人才队伍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分类管理原则。根据法院工作性质和职业特点,对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政务人员分门别类,探索建立并实施审判专业人才和其他人才分类管理模式,初步建立相对独立完善又各具特色的配套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围绕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选拔和培养人才,为法院各类人才储备、成长开辟广阔渠道和创造良好条件,努力探索全市法院人才管理的新体制。
二、总体目标和分类指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实现五年审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目标,推动全市法院人才在具备数量优势的基础上向质量优势转变、在形成规模优势的基础上向结构优势转变,素质精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配置科学的审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格局基本形成,人才成长、使用的环境进一步优化,人才使用效能明显增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才辈出的法院人事制度和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人才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和确立。
(二)分类指标
深圳法院人才队伍包括审判专业人才和青年人才两大类。审判专业人才涵盖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第二个层次为省级审判业务专家、第三个层次为市级审判业务专家;青年人才涵盖三个部分,一是优秀的年轻法官,二是优秀的审判辅助人员,三是优秀的司法政务人员。
——审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一是领军人才数量大幅增长。到2023年,在全市法院集聚审判专业人才75名以上,其中,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由1名增加到5名以上,省级审判业务专家由7名增加到20名,新增市级审判业务专家50名;二是学历层次大幅提升。到2023年,全市法院具备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数从19名上升到50名,全市法院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比例从38.3%上升到45%,其中,审判专业人才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比例达到60%;三是特色领域专业优势更加突出。涉外商事审判领域、金融审判领域、破产审判领域、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和行政审判领域等重点领域审判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有所突破。适应“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需要,集聚通晓粤港澳三个法律体系的涉外法律专业人才,建成一支具有全球化视野和国际化裁判水准的专业人才队伍;四是人才效能显著提升。提高人才适岗能力,努力做到量才适用、用当适任、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发挥人才引领作用,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司法能力明显增强。
——青年人才队伍建设。首期储备青年人才200名,建成一支高素质的审判、司法辅助、人事、党务、纪检监察、计财、科信、装备等方面的青年人才队伍,实现法院青年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营造各类人才辈出的局面。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政治思想建设
1.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广大干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的信念。加强党性、党风教育,继续推进法院系统党的建设,强化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2.加强法院干警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宪法意识,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根植于法院干警的内心深处,建成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法院审判专业人才队伍。
(二)人才评价和引进
3.建立以人才的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廉洁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审判执行专业核心能力,坚持精准施策、靶向引才,注重柔性引才用才,建立以专业化为核心、多种形式并存的人才引进制度。
4.做好省市区人才政策对接,争取将全市法院的人才评价工作纳入市区两级党委政府人才评价体系中,争取将审判业务专家纳入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中,做到人才评价类型化、系统化。
5.配合开展全国、全省审判业务专家评选推送工作,择优推荐一批政治立场坚定、审判能力突出、理论功底深厚、审判经验丰富的专家型法官。
6.制定市级审判业务专家评选和管理办法,制定青年人才培养办法,开展市级审判业务专家评选工作,确定青年人才培养对象,推动法院审判专业人才梯队建设。
7.定期举办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和岗位能手竞赛活动,组织优秀调研课题和学术论文评比,组织审判事务领域和司法行政领域业务大比武,活动结果作为人才评定的重要因素。
8.制定审判专业人才引进方案,重点引进国家级、省级审判业务专家,引进法学领域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引进通晓粤港澳三地法律体系的涉外专业法律人才。
9.通过定期招录招考、公开选调、个别选调等方式适时引进各专业优秀人才,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引进人才。
10.创新人才引进模式,不求所有、以用为本,柔性引才,探索聘用特邀咨询员的新型引才方式,探索通过建立研究生实习基地的形式发现人才、吸引人才。
(三)人才培养和交流
11.人才培养坚持德才兼备,加强政治引领,注重人才专业能力培养,立足岗位成才;人才交流因人制宜,立足专业领域内多岗位锻炼。
12.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强与香港、澳门地区高校合作,着力培养精通三地法律体系,适应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需要的涉外法律专业人才。
13.定期组织召开深港澳法律人才学术研讨会,凝聚深港澳各领域法律人才和力量,聚焦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等前沿法律问题,有效促进成果转化。
14.支持人才在职学历教育,鼓励人才提高学历层次,与法学院校签订合作协议,联合培养应用型法学硕士、博士。
15.推进审判专业人才专题培训教育,委托法学院校举办专题培训班,推荐审判专业人才参加国家法官学院举办的“优秀中青年法官培训班”。
16.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设立法院人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人才继续教育、在职培训支出。
17.探索设立法学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提高审判专业人才研究能力,吸引优秀法学博士,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争取政府财政性资金补贴。
18.实施法律人员互聘“双千计划”,优先选派审判业务专家到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兼职,提高审判业务专家理论研究水平和调研能力。
19.赋予优秀审判专业人才优先权,优先承担或参与各级法院重大司法理论与实践调研课题,优先承担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理工作,参与制定审判执行工作指引或指导意见,优先作为评委参与案件质量评查、优秀裁判文书评比等各类评查评比工作。
20.建立初任法官“导师制”,推荐审判专业人才为初任法官导师,采取以师带徒、以案促学、结对互动的方式,手把手传帮带管。
21.完善法官培训体系,选任审判业务专家担任培训教师,把司法实践经验引入法官培训课堂,加大法官教学、案例教学、现场教学比重,提高法官专业能力。
22.为岗位能手和业务能手搭建平台、创造机会,进行重点培养,使其逐步成长为各业务领域的标杆。
23.建立法院干警轮岗锻炼机制,为干警提供多个审判业务部门或司法行政部门的锻炼机会,实现岗位特点与人才特性的有效结合,发现人才优势领域。
24.建立健全人才交流机制,优先为青年人才提供专业领域内多个机关单位、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锻炼机会,聚焦人才优势领域。
加强两级法院人才交流,畅通交流渠道,促进两级法院司法理念、审判经验、裁判标准的融合统一。
(四)人才激励和保障
25.人才激励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工作活力,让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实现;人才保障注重提升人才职业尊荣感和维护人才人身权益,确保人才顺利履职。
26.加大人才典型宣传力度,扩大人才社会影响力,营造尊重人才、学习人才、争当人才的氛围,提高人才职业尊荣感。
27.优先安排审判专业人才参加高层次进修培训、学习考察、学术交流、专业会议、国际交流以及疗养活动。
28.发挥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作用,及时妥善处理侵犯法官权益问题,维护法官声誉和人身安全。
探索引入法官职业保险制度,为法官投保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完善干警健康干预机制,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定期组织健康知识讲座,改善文体活动环境,促进干警身心健康。
29.协调有关部门对接人才保障工作,为人才住房落户、子女教育、家属就业、医疗保健等提供便利化服务,落实相关待遇。
加强法院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法官独立办公条件,落实法官单独职务序列与党政机关公务员制度的配套衔接。
30.探索建立退休法官返聘制度,实施法院人才“银色工程”,以购买服务的方式配强审判辅助力量,优化法院人力资源配置。
(五)人才管理和监督
31.深圳法院审判专业人才队伍管理办公室设在市中院政治部,负责全市法院审判专业人才评选、管理和监督的日常工作。
32.制定各类人才考核指标,加大审判专业人才疑难案件审理考核比重,力求考核制度设计符合审判工作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
33.建立全市法院人才库,将审判专业人才、青年人才纳库管理,建立人才履职档案。
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淘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吸收新认定的人才。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两级法院党组要把审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本规划纲要,结合实际,具体细化审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指标,科学制定具有深圳特色、符合队伍发展实际的中长期审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定期分析和解决审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审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二)加大人才工作投入。全市两级法院要牢固树立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投入的观念,进一步创新理念、强化措施,改变重物质投入轻人才投入、重资源开发轻人才开发的倾向,加强审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经费和物质保障,努力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投入优先保证。
(三)加强检查考核。全市两级法院党组要建立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考核机制,组织开展审判专业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规划纲要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市中院适时对规划纲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