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再次推广借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的通知》,在2022年推广借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基础上,再次推广借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22条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供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借鉴。其中包括4项“鹏法经验”。
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
2022年,深圳市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案件16594件,审结18945件。其中,审结包括涉芯片、算法、5G 通信等在内的技术类案件1541件,占全省技术类案件的40%。
破产制度突破创新
截至2023年9月底,累计收到个人破产申请2124件,依法立案674件,其中,189件已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审结117件,助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氛围。深圳中院破产制度改革获得最高人民法院“首届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
生态环境案件办理机制创新
成功审理多件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一批污染企业承担损害水域、大气、土壤污染赔偿金额2830余万元。在地方性法规中对公益诉讼起诉人可以免交诉讼费、设立生态环境公益基金进行了积极探索,依法准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缓、减、免交诉讼费用,依法判决侵权人实际缴纳超过1300万元款项至公益基金账户,为修复生态环境提供资金支持。
完善国际法律服务和协作机制
深圳两级法院共适用国际条约及域外法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33件,其中,前海法院适用域外法审理案件167件,包括适用香港法审理11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