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籍陪审员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6-05-20 16:05: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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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2015年1月28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正式成立。前海法院是根据中央要求和深圳前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功能定位打造的新型法院。相比于传统法院,前海法院具有诸多新特点,其中之一便是“选任港籍陪审员”。 “港澳籍人士与大陆法官的专业判断相结合,尤其在处理涉港澳案件中,能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消除港澳同胞因制度理念和生活环境差异等因素造成对内地司法的距离感,也增加裁判透明度。”从前海法院受理的案件情况看,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占相对多数。从前海法院所受理的案件的性质来看,客观上需要建立与完善港澳台籍人民陪审员制度。港澳台籍陪审员制度是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前海深港合作区运行的创新体现。检视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发展历史及其现状,这对前海法院欲建构和完善的港澳台籍陪审员制度提出了很多新的课题。它包括:首先,前海法院的港澳台籍陪审员制度需要以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体制度为依据;其次,既是基于前海法院的定位,亦是因为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发展中出现的种种弊端,前海法院需要尽量克服这些不足,并真正实现其经验“可复制”、“可推广”的目的。

(本文详细内容,敬请关注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出版的调研成果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