淦某诉会丰公司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6-12-29 09:15: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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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1年11月,会丰公司在香港发起成立“万丰国际”文化艺术品交易平台,其后,淦某陆续通过香港万丰交易平台代理公司开通了五个会员帐号,以进行艺术品份额化交易。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会丰公司以业务调整等原因冻结了淦某位于香港万丰交易平台内的资金,淦某多次要求返还未果后起诉会丰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返还冻结于香港万丰交易平台内的结算资金,合计港币二十余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是将标的物等额拆分,拆分后以每一份额的所有权为基础发行份额,公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以参与艺术品份额的发行申购,持有原始份额,也可以在文化艺术品交易平台上买卖所持份额。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是艺术品交易的金融化尝试,属于金融衍生品种创新与探索的范畴,其作为一个金融与艺术品市场结合的新兴事物,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未对其作出专门规定。现行证券法对“证券”的认定限于股票、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品种,艺术品份额化是一种金融及衍生工具创新,是资产证券化的一种探索与尝试,但证券化并不等于证券,本案所涉的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并不属于证券法的调整范围。综合上述情况,法院认为交易就是买卖的代名词,既然是买卖,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裁判。故判决会丰公司向淦某返还相关款项。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国力的增强,拥有深厚文化底蕴的中国逐渐成为全球备受瞩目的文化艺术品交易市场,同时,伴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艺术品的交易领域出现了将文化产业与金融特点相结合的一种改革性探索,并一度掀起了艺术品交易热,深圳和上海也成为国家级文化产权交易试点城市。前海蛇口自贸区是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的窗口,据统计,金融和类金融企业占自贸区企业的52%,前海法院受理的案件中,金融案件占31.87%。本案属于新类型案件,其典型意义在于其结合了金融、互联网、艺术品交易三个方面的因素:1、交易过程全部通过互联网进行,2、交易带有明显的标准化拆分、公开发行和连续性交易等证券化交易特征,3、交易标的是份额化的天珠、高古玉等艺术品。对于金融业态的创新和探索,通过本案判决指引艺术品交易平台必须依法设立、规范运营以及必须保护广大投资人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