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视频调解——天津T公司与深圳S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9-05-20 14:31:31  来源:  
字号:

关键词:远程视频调解 在线司法确认

【案情简介】

天津T公司称其具有美国XX图片公司的授权,有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所授权品牌相关的所有图像,并作为唯一有权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原告的名义就任何第三方对于美国XX图片公司的知识产权的侵犯和未经授权使用的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任何法律行为。T公司经调查发现,深圳S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中使用了美国XX图片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图片2张,遂诉请法院要求S公司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T公司的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前海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将本案委派北京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通过远程视频调解方式调解纠纷,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在线司法确认。

【调解经过及结果】

1.调解沟通:选择远程视频调解方式的基础

本案T公司注册地在天津,委托代理律师在深圳工作,S公司注册地在深圳前海,主要营业地和委托代理人均在北京。如若S公司代理人为此案专程前往深圳,对其而言诉讼成本显然偏高。基于前海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与北京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建立了合作对接机制,北京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在前海法院设置了远程视频调解室。前海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经过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将案件委托北京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组织双方采用远程视频分别在深圳、北京的调解室开展调解。

2.远程调解:保证调解过程的便捷性和严谨性

北京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深圳调解室调解员,按照远程调解工作规程,首先与原、被告双方电话联络沟通,确定争议焦点:双方对图片侵权的事实基本没有争议,仅对损失金额及维权费用无法达成一致。调解员通过远程视频主持调解,结合举证情况和相关生效判决分别沟通,引导双方减少分歧,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见证双方在《和解协议》上电子签名,完成调解。调解中全过程录像留底,妥善保存调解的证据材料。

3.权威保障:通过在线司法确认保证调解结果的执行力

T公司和S公司均要求向前海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在双方签署和解协议后,诉调对接中心法官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主持了在线司法确认。经法官核对双方当事人信息、授权材料,审查和解协议,核查调解签约过程等内容,法官当场裁定T公司和S公司作出的该《和解协议》有效并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进行电子签名,完成了在线司法确认,进一步保障了在线调解协议的执行力。

【典型意义】

本案是前海法院智慧化法院建设成果与建设国际化多元纠纷化解平台的充分结合。

1.充分展现了前海法院诉讼对接中心凝聚国际化解纷资源的成效

201838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与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签署《建立诉讼与调解相衔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合作协议》,标志着前海法院推动建设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纠纷化解平台取得新的突破。前海法院目前与34家调解单位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线上线下对接、诉讼调解对接的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高效、多元、便捷、可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

2.充分运用了前海法院信息化建设服务纠纷化解全过程的最新成果

前海法院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智慧化法院的要求,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运用,建立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平台,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信息化发展。本案双方当事人对侵权事实没有争议,且诉讼标的不大,针对此类案件,前海法院创新调解和司法确认的方式,从服务当事人的角度出发,运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完成调解和司法确认工作,进一步提高了纠纷化解便捷性、经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