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调解员全流程跟踪 调审分离
【基本案情】
李某向深圳某公司借款人民币1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借款到期后李某拖延还款,深圳某公司遂将李某起诉至前海法院。前海法院受理该案件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诉前调解,因双方当事人未能在诉前调解阶段形成一致的和解意见,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调解法官与调解员继续跟进案件,持续开展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在庭审之后达成了和解协议。
【调解过程及结果】
1.先行调解:无法达成调解的持续跟进机制
该案件经前海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委托,由前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进行调解。虽然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被告称自身经济状况不佳,只能暂时还十至二十万元,同时要求原告再宽限一定时间;原告方表示不会接受没有诚意的调解方案,双方僵持至调解期限截止仍未达成一致意见,该案遂进入诉讼程序。
2.诉中调解:调解员全程跟进调解终有成效
在诉讼程序中,主审法官职责在于审理案件事实,调解工作仍由调解员与调解法官进行。本案调解员参与了庭审。发现被告本人未应诉,亦未指派代理人参与诉讼,在庭审后继续联系被告,耐心向被告普及法律常识,告知其庭审时原告所出示的证据。该案案情较简单,且原告的证据充分,被告意识到可能承担的不利后果后,在庭审后积极配合调解工作,并主动提出了调解方案。
经过调解员专业、耐心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签署和解协议。
【典型意义】
1.遵循调审分离原则,保障了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
本案依托诉前调解制度,遵循了调审分离的调解原则。“调审分离”能够保证司法资源最大限度运用于诉讼程序,两个程序并行,提高工作效率,集中办案焦点,节约司法资源。调解与审判分离,符合调解和判决的基本价值取向,有利于实现当事人的诉权。前海法院调解工作遵循调审分离原则,即法官引导和促进当事人选择调解程序,并由调解法官但通过委派调解、委托调解和专职调解员调解进行,以保证司法资源最大限度运用于诉讼程序。本案的律师调解员受前海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委派,对案件进行调解,即使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主审法官只负责案件的审理工作,案件的调解工作依然由调解员与调解法官进行。
2.运用全流程跟踪机制,保证了调解工作取得实效
前海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要求调解员对案件实行全流程跟进,在案件的不同阶段,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发挥自身职业优势与专业优势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本案经历了诉前调解与诉中调解两个调解阶段,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根据纠纷的实际情况,灵活确定调解方法和程序,注重工作效率,在对案件情况作出判断后,建议诉调对接中心先将案件转入诉讼程序,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仍持续跟进,最终找到双方当事人都能积极参与调解的时机,将案件调解成功。前海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的调解案件中约有四分之一的案件是诉中案件。调解员对案件全流程跟踪,可以保证案件的调解工作始终高效、顺畅、及时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