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 引导当事人息诉服判

发布时间:2021-05-17 11:09:4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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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法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忠于宪法和法律,将法律评价与道德评价有机结合。前海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要求,将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纳入党支部党建品牌建设,不断规范和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实现了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规范、评价、教育、引领功能。

 

近日,前海法院审结了一件劳动争议案件。原告深圳某技术公司因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诉至前海法院。法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指出企业在公司管理中,应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判决结果与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一致。原告公司也息诉服判并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

 

【基本案情】

2020年,因新冠疫情影响,郝先生滞留湖北荆州,未能按照其就职的深圳某技术公司要求完成远程考勤,公司扣发了郝先生20203月的工资,郝先生于20208月离职。

 

其后,郝先生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深圳某技术公司应当支付其未发放的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深圳某技术公司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向前海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不支付郝先生20203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律师费用。

 

前海法院审理后,判决原告公司支付被告郝先生20203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律师费用,共计39万余元。

 

【法官说法】

法院审理案件后认为,原告公司在处理员工未按照规定完成考勤的问题上,没有充分考虑到2020年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的大背景,有违“文明、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首先,在新冠疫情发生的背景下,以是否完成考勤记录作为扣发工资的依据,不符合当代社会主义文明的要求;其次,全社会共抗疫情的困难时期,原告公司强调考勤的做法表面上维护了公司管理秩序,其实忽略了劳动者所面临的实际困难,有违社会和谐的理念;最后,在员工不够重视公司制度的情况下,对员工加以提醒或规劝,是用人单位在疫情背景下对待滞留湖北的员工所应有的友善。

 

本案中,法官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和谐、友善”等原则释法说理,将法律法规所体现的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和公民价值准则有机结合,准确阐明事理、法理、情理,使得原告公司正视其在公司管理中忽略的问题,对本案判决结果有了法律认同、社会认同和情理认同。法院的判决结果与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一致,原告公司也息诉服判并主动履行判决义务,真正践行企业对社会的责任,发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作用,体现了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