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案件原告陈某系香港居民,其主张对58首音乐录音制品享有权利,被告某音乐公司未经许可提供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主张,其歌曲在香港机场广为播放,知名度高,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约人民币300万元。但被告某音乐公司辩称,案涉录音制品专辑的署名是在香港登记的P名称,而非原告,原告无权主张信息网络传播权。
庭审现场
为查明该商业登记名称的法律性质及与原告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香港律师唐汇栋受委托对相关香港法律进行查明,并出具了《香港法律查明报告》。
香港法律专家线上出庭
因原、被告双方对查明的香港法律存在争议,同时考虑疫情防控的因素,案件合议庭安排唐汇栋律师在香港通过视频在线的方式出庭接受法庭和当事人的询问。在法庭的主持和香港法律专家的协助下,被告对原告有权以自己名义主张权利予以了确认,原、被告双方对于原告主体资格的争议问题得到了解决。
审判长有话说
前海法院院长卞飞担任了本案的审判长,他认为,通过本案中香港法律的查明,一定程度印证了内地与香港商事法律规则存在共通性,这为我们打通两地法律规则障碍,推动两地商事法律规则衔接树立了信心。
他表示,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前海方案》,明确提出“支持香港法律专家在前海法院出庭提供法律查明协助”。本案中香港法律专家远程在线出庭,突破了跨境商事纠纷解决的空间“壁垒”,为完善常态化的香港地区专业人士参与前海法院案件办理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助于探索建立前海与港澳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和交流新机制,推动粤港澳三地法律规则衔接,进一步提升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
接下来,前海法院将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前海方案》,以及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的实施方案》和上级法院的相关要求,打造与国际联通接轨的,国际化、专业化、智能化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推动前海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为前海营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