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守信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也是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的行为准则。如果您作为诉讼当事人能够诚信诉讼,不仅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而且有利于增强裁判的公正性与权威性,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推进诚信社会建设。为了在诉讼中体现这一原则,避免当事人诉累和司法资源浪费。前海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将您在诉讼中应当注意的主要诚信诉讼义务及相关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整理,希望您认真阅读以下提示内容:
一、立案阶段
(一)诉讼文书中陈述的法律关系、案件事实真实存在,不能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等方式提起诉讼,不能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等申请执行。
(二)提起诉讼或提出申请是您的真实意思表示,起诉状、申请书、授权委托书等诉讼文书上的签名、捺印或盖章均系真实,不能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提出申请。
(三)诉讼文书中写明的被告信息真实、完整,不能采取编造被告信息、与他人串通虚构被告信息等方式骗取法院立案。
(四)为了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和司法的权威与公信,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事不再理”原则,因此您不能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裁判生效后故意向本院提起诉讼。
(五)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内容真实、完整,不能实施伪造、变造、隐匿、毁灭证据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