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您在民商事诉讼中是原告方还是被告方,都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对等的义务,为帮助您更好的参与诉讼活动,及时有效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们为您提供了诉讼中诉讼权利和义务的相关说明,方便您了解诉讼中应该享有的权利与必须履行的义务,请您仔细阅读。
一、您在民事诉讼中享有以下权利
在民商事诉讼中,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地位,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一)原告依法有放弃、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依法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以及提起反诉的权利。
(二)有权对受理案件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但是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三)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四)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收集、提交证据的权利,有进行辩论的权利,有请求调解的权利,有自行和解的权利,有申请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权利,有提起上诉的权利,有申请再审和申诉的权利。
(五)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小额诉讼程序进行诉讼。
(六)有权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也可以复制本案法律文书,但应当遵守人民法院对查阅、复制范围和办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