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您高效经济的进行诉讼,规范聘请代理人参与诉讼,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我们为您提供以下诉讼代理的相关说明,帮助您有效行使委托代理权利,请您仔细阅读。
一、什么是诉讼代理
诉讼代理是指由民事诉讼当事人授权或经人民法院指定,以当事人名义,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制度。进行诉讼行为和接受诉讼行为的权限,称为诉讼代理权。享有诉讼代理权为当事人代理诉讼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没有诉讼代理权,只是传达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如代交诉状、代收文书的人,或者依法律规定支持他人提起诉讼的人,都不是诉讼代理人。
二、请您了解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的异同
(一)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
(三)法定代理人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未成年人的祖父母;未成年人的兄、姐;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所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同意的。
三、哪些人可以成为诉讼中的委托代理人
(一)可以接受委托的代理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1.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函件、律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