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立案须知

发布时间:2021-01-08 10:55: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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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您更加便捷、快速地进行诉讼,减少您的诉讼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您可以申请网上立案,审核通过后将准备齐全的立案材料直接邮寄至本院。为方便您进行相关操作,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您需要仔细阅读可以申请网上立案的范围,了解自己的案件是否属于以下情况

(一)本院有管辖权的民商事案件

    1.深圳前海合作区辖区内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各方当事人住所地均位于广东省内的,诉讼标的额为1亿元以下(不含本数);

    2.深圳市辖区内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含涉外、涉港澳台民间借贷案件):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

3.深圳前海、蛇口自由贸易区辖区内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垄断纠纷以外,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各方当事人住所地均位于深圳市内的,诉讼标的额为1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

(二)本院有管辖权的首次执行案件

1.首次申请执行本院第一审法律文书或者相关第二审法律文书的执行案件;

2.首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内的劳动仲裁机构作出生效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