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须知

发布时间:2021-01-08 11:06: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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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减轻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诉讼负担,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本须知。在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之前,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您需要核对一下申请诉讼费缓、减、免交的适用条件

    (一)缴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但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个人。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减交诉讼费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属于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的;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