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须知

发布时间:2021-01-08 11:16: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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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答辩能够尽早确定当事人之间对案件的实质性争议,促进争议的公正、高效解决。为便于提出有效的答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为您准备了以下答辩须知,请您详细阅读。

一、请您依照法律规定及时、有效进行答辩

被告应当在法律规定的答辩期限内向法院提交民事答辩状,这既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也是法律规定诉讼义务。及时、有效地进行答辩,有利于人民法院对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地予以保护。被告拒绝答辩,既属于不履行诉讼义务的行为,也属于放弃自身的诉讼权利的行为,不利于人民法院保护其权益。

二、请您注意检查民事答辩状的要求

(一)答辩人的身份信息

民事答辩状应当记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答辩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记明答辩人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答辩意见

答辩意见是民事答辩状的主要内容。答辩意见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1.针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同意或者反对意见;

2.针对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提出同意或反对的意见,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阐明具体理由;

3.针对原告诉讼请求所援引的法律依据,提出法律适用的同意或反对的意见,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阐明具体理由。

(三)民事答辩状的内容要求

民事答辩状应当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如作虚假陈述影响人民法院案件审理的,可能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民事答辩状应当语言通顺,含义清晰,没有谩骂和人身攻击语言。如因语言不通顺,无法理解其真实含义的,法院有权要求被告重新提交民事答辩状或对民事答辩状作出书面说明。民事答辩状有谩骂和人身攻击语言的,法院有权要求被告重新提交民事答辩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