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您在融资租赁纠纷的案件审理过程中正确举证,充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的精神,制定了诉讼指引,您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证据规范:
一、需要提交主体资格证据
如果您是自然人,需提交记载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或港澳台胞回乡证。
如果您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对企业的查询资料,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涉外、涉港澳台案件还需提供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公证文件。
二、需要提交当事人之间存在融资租赁关系的证据
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的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会议纪要、往来邮件、微信聊天记录或者其它能够证明融资租赁关系的证据。
三、需要提供双方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的证据
(一)选择、购买租赁物方面的证据;
(二)承租人支付融资款项的证据;
(三)出租人交付租赁物给承租人的证据;
(四)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证据;
(五)表明租赁物剩余价值的相关证据;
(六)其他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