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协议离婚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前,请您认真考虑下面几个问题:
1.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是一时冲动还是经过深思熟虑,是否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挽救婚姻关系采取积极改进措施?
3.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意识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可能造成无可挽回的伤害?
4. 双方是否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双方自愿离婚,协议处理好子女的抚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离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以调解方式解决婚姻危机,避免了激烈对抗,不失为一个较好的方式。
如果以上问题都已经过仔细考虑,决定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您应详细阅读本指引,然后按照本指引及相关法律规定收集整理并提交相关证据。
一、提交关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请您按照以下要求的内容详尽的提供主体资格的相关证据,以证明您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并在今后的诉讼过程中能及时有效的联系您,并将有关的诉讼文书送达给您。
(一)提交记载夫、妻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或港澳台胞回乡证;
(二)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如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明资料等;
(三)在境外办理婚姻登记在内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案件,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应经过法定的公证、认证程序。
二、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一)一方重婚的,可提交该人因重婚罪被刑事处罚的法律文书;一方与他人同居的,可提交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