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发布时间:2021-01-08 11:26: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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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您与他人产生了合同纠纷,在本院起诉或应诉时,为了您更详尽的提供证据,更有利支持您的诉讼主张,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合同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已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如果您是自然人,应提交记载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如果您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二、合同关系成立及效力的证据

    (一)各方签署的书面合同、协议及相关附件;

    (二)其他能够证明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或电子数据,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网页截图等,电子数据证据适用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电子证据可采用电子证据固化的形式

    (三)合同条款如有修定、补充的,应一并提交相关证据;

    (四)证明合同效力的证据,合同效力包括合同无效、合同生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等情形 

    三、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