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我国法院设立了回避制度,主要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得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执行员同样适用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如果您正在参与民商事诉讼程序,以下关于申请回避的相关内容,可以帮助您详细了解回避制度,以及申请回避的相关要求和程序,有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您仔细阅读。
一、请您注意申请回避的时间
申请回避一般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若回避事由在开始审理后才知晓的,可以在审理过程中提出,但必须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二、哪些情形审判人员应该自行回避
(一)与正在审理案件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正在审理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正在审理案件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正在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五)本人与正在审理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六)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在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如案件审判人员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可以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三、哪些情况当事人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一)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二)为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