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主要指在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为了更加顺畅推进执行程序,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阅读以下申请执行的内容。
一、请您核对是否符合以下执行案件的受案范围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制作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经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二、申请执行人的义务
(一)申请人须向法院提交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二)申请执行应当提交的材料,如申请执行书;生效的法律文书;裁判文书生效证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提交保全财产清单;已中止执行的案件申请恢复执行的,应举证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恢复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材料,如果您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如果您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被执行人的义务
按时到庭;如实申报财产状况;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
四、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